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不介入對方內政、不情蒐

2014-05-0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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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海協兩會就互設辦事機構達成初步共識,承諾不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從事情蒐等行為。圖為今年2月27日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簽署儀式。(余志偉攝)

海基海協兩會就互設辦事機構達成初步共識,承諾不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從事情蒐等行為。圖為今年2月27日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簽署儀式。(余志偉攝)

兩岸兩會就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獲得微幅進展。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1日下午表示,雙方在最近一次業務溝通中,就互設辦事機構「行為規範」取得初步共識,雙方均同意兩會辦事機構及其人員應遵守對方法規,並不得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從事情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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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美紅在1 日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中指出,兩岸兩會在4月下旬就互設辦事處進行第6次業務溝通,就辦事機構「行為規範」的文本及內容交換意見。

根據此次業務溝通,兩岸均同意,兩會辦事機構及其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遵守、尊重雙方法規及彼此商定的業務範圍;此外,辦事機構可以即時針對行為規範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協調。同時,雙方也在此次溝通中認為,辦事機構及人員應謹守言行分際,不得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從事情蒐等行為。

至於「不得介入內部事務」的定義為何?人道探視或選舉期間言行是否受到規範?吳美紅在舉例時主動提及,我國進行選舉時對方人員不要介入,便屬於「不介入內部事務」;而人道探視為我方政府人員探視我國民眾,「不叫介入」。

針對近來台灣屢屢發生行政機關遭「路過」的情況,對岸在溝通中是否提出辦事機構及人員的安全顧慮?吳美紅表示,在過去的業務溝通中,兩岸已在派駐人員的安全保障及便利措施等項目中有所討論,包括人員的人身安全、館社不受侵犯者,雙方已有溝通。

吳美紅指出,規範中的「謹守言行分際,不得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從事情蒐等行為」,是我方朝野高度關注的事項,已在商談中充分向陸方說明,雙方後續還會就具體內容交換意見。至於是否寫入文本?吳美紅說,相關內容會列入「行為規範」條文,但文本列出的是大原則,如何呈現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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