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殺人 人權律師控羅瑩雪違法執行死刑

2014-05-0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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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槓上法務部長羅瑩雪!劉的委任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顯智強烈質疑羅瑩雪執行死刑犯劉炎國死刑程序有嚴重瑕疵。(吳逸驊攝)

人權律師槓上法務部長羅瑩雪!劉的委任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顯智強烈質疑羅瑩雪執行死刑犯劉炎國死刑程序有嚴重瑕疵。(吳逸驊攝)

人權律師槓上法務部長羅瑩雪!劉的委任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顯智強烈質疑羅瑩雪執行死刑犯劉炎國死刑程序有嚴重瑕疵,最高檢根本來不及在一個小時內將非常上訴駁回文的正本,從台北送達台中看守所交予劉炎國,羅瑩雪堅持非執行劉炎國槍決不可。人權團體將向監察院檢舉陳情,律師團也將就執行劉炎國槍決案向法務部提起行政訴訟,甚至進一步控告羅瑩雪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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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4月29日下令槍決5名死囚,外界質疑為轉移反核焦點,羅召開記者會堅持依法執行死刑做得很安心,更力陳遭槍決死刑犯劉炎國求死意念很強,不過,人權律師邱顯智強烈質疑羅瑩雪執行劉炎國死刑有誤,而且不斷說謊。同時邱顯智更指出,檢察總長人事案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就是為了強化檢察總長的獨立超然性,所以檢察總長也是全國唯一可以行使非常上訴權力的人,也因此,由法務部長羅瑩雪派任代理檢察總長職務者,並行使檢察總長職權,讓檢察總長位階明顯矮化,無疑讓羅瑩雪成了總統和國會的「太上檢察總長」,他認為,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根本無權行使檢察總長的特定職權,尤其是非常上訴案的准駁。

邱顯智指出,他在29日上午辦理律見,和劉炎國確認非常上訴狀內容後,將非常上訴狀的副本交予劉炎國,並在下午四時將非常上訴狀傳真到最高檢提出非常上訴,當時他壓根不知道羅瑩雪已簽署了劉炎國的執行死刑令。

因此,邱顯智質疑,法務部宣稱最高檢在一個小時後遭駁回他的非常上訴狀,則那時已到傍晚5時公務機關下班時候,身為委任律師的邱顯智自己都是在隔天即30日上午才收到駁回文的副本,且從北門郵局的郵戳更可看出,最高檢是在死刑已執行後,於當晚7時才將非常上訴駁回文寄出;則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檢察署駁回非常上訴的文書正本必須當事人,即劉炎國,才能算確認結果,但劉炎國是在當晚6時20分就執行槍決,邱顯智質疑,最高檢的駁回書還洋洋灑灑寫了4、5點,多達7頁,他不知最高檢如何能在一個小時內完成駁回文,並將正本送達台中看所守交予劉炎國?即使搭高鐵都得要一小時。

因此他認為,聲請人的駁回書正本若未合法送達,則非常上訴駁回尚未生效,則法務部卻執行了劉炎國的死刑,是「明顯不合法」,邱顯智控訴說,「不合法的執行死刑,不是殺人,是什麼?」

邱顯智不滿地指出,他無法理解羅瑩雪到底在急什麼?將劉炎國先留下來,待新任總長就任後重新審視案件予以准駁後,再確定是否執行槍決不可嗎?只因為羅瑩雪已圈定、簽署了劉炎國的執行死刑令,因此不能收回?羅瑩雪根本是威權地堅持她的決定不容被更改,所以劉炎國一定要被槍決。

邱顯智更不滿羅瑩雪不斷放話說劉炎國一心求死,甚至之前曾由廢死聯盟寫信給羅瑩雪,要羅不要再一直對外說劉要求死,這根本違反人權。邱顯智說,劉炎國透過法扶會和廢死聯盟,親自簽名委任邱擔任其辯護律師,如果劉真得要求死,為什麼還會自己簽署委任狀?原本劉炎國是認為自己已被判死刑確定,因此在求生不得的情況下,才不願每天難過的等死,因此希望儘速執行死刑,但後來和律師團討論案情後,劉和律師團都認為翻案有望,劉又重新燃起求生意志,劉炎國行刑前的感謝話語,是一個徹底反省、悔悟者的謙卑態度,根本不應被羅瑩雪拿來理直氣壯做為將劉槍決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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