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專欄:法外租界、自由圈地示範區(上)

2014-05-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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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到底能創造多少經濟效益?(取自國發會官網)

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到底能創造多少經濟效益?(取自國發會官網)

不管支持或反對,318佔領立法院行動確實影響了台灣大多數人,它啟發很多人很多面向的重新思考。有不少人因而焦躁不安,無法靜心思考或工作;有人感嘆時不我與,也有人因此拿定未來人生奮鬥方向。令人遺憾但也不意外的是,獨獨虛華不實與推諉卸責的馬政府完全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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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者例如《公民投票法》,雖立法於民進黨執政時代,但立法院三讀所通過的卻是國民黨與親民黨聯手提案的版本,形式上固然仍名為《公民投票法》,實質內容卻是反公民投票的鳥籠公投法。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甚至還提出覆議,卻囿於民進黨立委席次不足而失敗,但江宜樺竟能厚顏地說那民進黨政府所通過的公投法,無恥之至,莫此為甚。

近者如因應318運動而被迫提出的兩岸協議簽署監督條例,馬政府攻擊民間版內容無異主張兩國論,但馬政府版本,直白地說根本就是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迄今,虛有其表的馬英九、江宜樺竟仍以為只要花公帑加強宣傳,人民就會照單全收。這是台灣目前最可悲之處。

兩岸服貿協議的黑箱審查,引發社會高度動盪,馬政府卻未記取教訓,相同的情況,又複製到國民黨籍黃立委昭順密集搶排公聽會與審查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示範區條例)上。此條例草案乃假自由經濟之名,變本加厲行鬆綁法規、方便自由圈地之實的惡法。可預料此條例如原封不動地通過,只會反向更進一步掏空台灣財政與經濟、製造更多徵地迫遷與更大貧富差距。

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法案影響評估報告」所載,「自由經濟示範區係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大幅鬆綁物流、人流、金流的各項限制…,已選定『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做為示範創新重點…。特別條例草案爰就土地取得、外人來臺簽證申辦、貨品輸出入、租稅優惠、國際醫療機構設置、外國醫事人員聘僱、我國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設立分校及外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投資及設立事務所等項,研擬鬆綁及優惠措施,以促進國際化並吸引投資。」…「惟因示範區政策所涉須鬆綁之法規與制度繁多,須個別之修正行政法規高達46項。因恐掛一漏萬,曠日廢時,難以管控法規修正進度,影響政策執行效率;加以法規之適用範圍為全國,一旦修正,其適用範圍即遍於全國,恐無法符合先行先試之緩衝目標。」因此,政府以制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專法方式,直接排除或鬆綁該46項法規的適用。

政府所選定的『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5大示範重點。如進一步深入探究其內容:『智慧物流』指的應是示範區(前店)及其後廠原料、製成品的銷售配送。『國際健康』說穿了就是將醫療商品化,由國內既有醫療資源於示範區設立昂貴的國際醫療或醫美專院,服務對象得以預期將以陸客與台灣紅頂金權人士為主,如國內各科頂尖醫師都被高價聘往示範區任職,會否排擠一般人民的醫療權益水準?

而依農產品普遍質重或量大卻價輕的特性,遠地的農產品不太可能運到台灣加工,所以,在示範區推動的『農業加值』,說穿了不過是替中國農業第1級產品(原始產品如福建、海南島的廉價茶葉)簡單代工製成第2或3級的農產加工製品,並冠上『M. I. T.』用台灣信譽替中國去化銷售農產品。

加上並未禁止加工農產品直接銷進國內(筆者遍尋不著政府所宣稱的最多僅開放加工產品10%範圍內可以內銷的規定,應僅是第33條第1項所規定超過10%部分不免徵所得稅而已),以台灣的淺碟型市場規模而言,極可能對台灣本土農業造成萬劫不復的致命影響。

『教育創新』如僅是希望招攬外國知名大學來台合設分校,試問台灣本土大學、研究所已飽受招生不足之苦,收費昂貴的國外大學,如僅為少數金權子弟(儘可直接出國求學),有無足夠誘因來台設校?『金融服務』也不過就是開放銀行於示範區設分行提供示範區內的事業金融服務。除了作盡文章的表面功夫外,實在無法看出有何創新與如何創造多元經濟效益可言。

*作者為律師/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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