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代理總長濫權駁回非常上訴

2014-05-0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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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總長位階已獨立於行政系統的法務部之外,則法務部長已無權指定職務代理人了。(資料照片)

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總長位階已獨立於行政系統的法務部之外,則法務部長已無權指定職務代理人了。(資料照片)

台權會會長邱顯智強烈質疑,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無權發文駁回遭槍決死刑犯劉炎國的非常上訴案,甚至認為林偕得的代理總長職務,根本就違法。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人權律師高涌誠指出,同樣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出缺時,並不會有人代理,因此檢察總長請辭後,也不應該由法務部長派任代理人代理總長職務,林偕得確實無權簽署非常上訴駁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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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涌誠進一步指出,在2007年前,檢察總長由法務部長任命,因此由法務部長指定代理人,並沒有錯;但後來檢察總長人事案已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總長位階已獨立於行政系統的法務部之外,則法務部長已無權指揮檢察總長,甚至指定職務代理人了,從前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請辭後,由法務部長曾勇夫指定代理人就已經錯誤,否則法務部長只要想辦法把檢察總長鬥下台,就可以指定代理總長人選,甚至掌握、主導檢察體系,則司法體制的獨立性將蕩然無存。

如今,由法務部長指定的代理總悵林偕得甚至在代理期間,執行檢察總長獨有的非常上訴准駁權限,邱顯智認為,此舉形同讓行政權侵犯司法獨立,已讓人民尋求司法救濟的最後希望,非常上訴案的審核機制完全失靈,嚴重破壞司法獨立性和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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