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烈觀點:LIBOR即將退場,轉換計畫全解析

2020-06-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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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海外地區主管機關對於LIBOR轉換的監管方針及力道略有不同,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僅要求銀行簡要回覆針對LIBOR退場所進行的因應措施問卷,而紐約金融服務署(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於其2019年12月標題為「Request for Assurance of Preparedness for LIBOR Transition」的通知信中,則要求各銀行書面具體承諾其對LIBOR退場所進行的因應措施,故銀行應因應業務性質與海外分支機構分布不同,審慎規劃全行或全機構LIBOR退場計畫的治理框架,以利總行能掌握海外分支機構LIBOR曝險輪廓變化,並即時反應海外主管機關不同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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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IBOR退場影響評估

為有效辨識全行LIBOR退場風險輪廓,我們建議於執行全行LIBOR退場影響評估時,除按機構業務與職能單位劃分規劃影響評估單位外,另應同時進行質化與量化的影響評估,以確定銀行的業務(包含商品面及營運面)接收與提供LIBOR的情形,了解基準利率轉換對業務及職能部門、商品及服務、客戶、系統及流程與契約等的影響,建立扎實的轉換基礎,以利制定LIBOR轉換里程碑和具體的行動計畫。

具體而言,我們建議影響評估應涵蓋前中後台作業,並應至少涵蓋下表的六大面向。

LIBOR退場應評估六大面向。(圖片由作者提供)
LIBOR退場應評估六大面向。(圖片由作者提供)

此外,台灣銀行業於評估全行LIBOR轉換與退場的曝險時,應納入各分支機構地區及台灣本土的特殊考量。例如台灣銀行融資成本與商品定價可能連結台北外匯市場美金拆借利率(TaiFX)而非LIBOR,而TaiFX、SOFR與LIBOR間走向於市場動盪時未必相同,此三者走向差異可參考〔圖1〕。故銀行亦須將TaiFX走向與SOFR或LIBOR間走向的異同納入影響評估範圍中,以有效評估LIBOR轉換為替代利率對於其財務和商業的影響。此外,於完成初次全行影響評估後,銀行仍應持續、定期執行全行LIBOR退場影響評估,以確定全行LIBOR轉換與退場風險輪廓符合其制定的LIBOR轉換與退場的管理策略。

LIBOR、SOFR與TaiFX走向差異。(圖片由作者提供)
LIBOR、SOFR與TaiFX走向差異。(圖片由作者提供)

LIBOR退場已難避免 銀行業宜主動應對

面對武漢肺炎病毒擴散衝擊影響,國際金融市場中有論者主張FCA應延遲LIBOR退場時程,以協助金融市場因應兩事件的相互衝擊。惟觀察FCA、ARRC與ISDA等主管機關與市場參與機構的最新動態及聲明,LIBOR於2021年年底退場似已難避免。無論LIBOR退場時程是否變動,建議台灣銀行業均應採取主動應對之姿,及早辨識全行LIBOR曝險分布,並本於台灣觀點及機構特性,規劃並執行跨國家與地區全面適用的LIBOR轉換計畫,於推動LIBOR轉換為替代利率過程中促進跨部門、業務合作,以強化業務並靈活化組織架構,因應LIBOR退場所帶來的衝擊。

*本文作者為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人暨金融業法律及合規顧問服務負責人,本文原刊《銀行家雜誌》126期,探索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台灣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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