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欣見台中地方法院及司法機關對聯電及其涉案三名員工做出適切處置

2020-06-1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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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科技欣見台中地方法院對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涉案三名員工做出有罪判決。(廖羿雯攝)

美光科技欣見台中地方法院對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涉案三名員工做出有罪判決。(廖羿雯攝)

台中地方法院對「聯華電子與三位涉案員工違反營業秘密法、竊用美光技術」的刑事訴訟判決於12日宣判,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秘密營業法等罪將何建廷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500萬;王永銘4年6月,併科罰金400萬;聯電協理戎樂天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聯電被判處罰金新台幣1億元。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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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美光隨即發出新聞稿表示:「針對此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之刑事案件,美光欣見台中地方法院對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涉案三名員工做出有罪判決,我們對台中地方法院及司法機關的適切處置深表感謝。」

美光於過去四十多年已投入數十億美元持續開發業界領先的先進技術,且在台長期耕耘製程開發與技術創新,數千名台灣同仁於此過程中,共同參與研發公司之智慧財產。美光營業祕密在台被竊用,甚至違法輸出至域外,此案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的整體發展造成之負面影響甚鉅,更危及產業未來的長期國際競爭力。此判決結果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於台灣發展的重要性,更展現台灣司法單位對違反營業秘密犯行懲處之決心。美光將持續於全球範圍內強力捍衛美光的智慧財產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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