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浩導讀:不管您是誰或誰的誰,落實零時差的正義是一種道德義務?

2020-06-1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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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您本人有責任去阻止正在違法使壞的政府代理人,而手段包括取出隨身攜帶的那一把槍,立刻擊斃凌虐無辜百姓的警察。(圖/pixabay)

落實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您本人有責任去阻止正在違法使壞的政府代理人,而手段包括取出隨身攜帶的那一把槍,立刻擊斃凌虐無辜百姓的警察。(圖/pixabay)

江洋大盜與東廠錦衣衛

開卷愉快,為了確認您就是作者布倫南預期的讀者,請先試想以下兩個常見武俠場景:(一)江洋大盜正凌虐手無寸鐵且不會武功的普通百姓,正當刀往人的脖子砍時,突然出現一位蒙面俠,瞬間讓盜匪的人頭落地;(二)東廠錦衣衛正追殺忠良並對其妻女施暴,突然出現一位蒙面俠,「咻」地一聲讓幾位朝廷爪牙全倒下。您是否對這兩個不同的場景都感到痛快,覺得道德良善、公道真理全都回來了?抑或,您認為盜匪的確該就地正法,但身著官服的人則不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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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後者,那恭喜了,本書幾乎是為您而寫!因為作者認為,當一個正在施虐、霸凌或進行不義勾當的人是普通百姓時,多數人會義憤填膺並願意主動上前阻止,但如果現行犯是總統、國會議員、各級官僚或軍警,「人民會卻出於各種原因,認為政府或政府代理人做這些行為時,我們應該讓他們得逞」—特別是在民主國家,制度「雖然允許我們事後抗議,甚至要求我們必須抗議,卻又說我們不能自己出手阻止」(頁四一)。《暴民法》這本書的用意是為了指出,這種矛盾其實是一種道德思考上的謬誤。

請注意前文的「各種原因」這四個字。是的,布倫南將會盡他所能在本書討論支持上述差別對待的各種可能理由,雖然焦點是放在「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之上。作為現代憲政民主思想起源的社會契約論,基本上主張「國家」(state)乃一群生活在缺乏政治權威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的人們,因為受不了沒有政府、法律的諸多不便或危險才自願組成的。換言之,人們是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才想到必須集體放下手上用來自保的各種武器或資源,進入一個有政府的社會。這是一種工具理性,或說一種交易,亦即以忠誠守法來換取人身安全和各種自然狀態下不可能擁有的保障。

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人們是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才想到必須集體放下手上用來自保的各種武器或資源,進入一個有政府的社會。這是一種工具理性,或說一種交易,亦即以忠誠守法來換取人身安全和各種自然狀態下不可能擁有的保障。(示意圖/pixabay)

職是之故,活在國家統治下的人們對政府存有一個必須善盡守法的「政治義務」(political obligation),政府也必須提供相應的保障,也就是通常會寫入憲法當中的「根本權利」。西方當前的所有民主理論,不管是直接或間接民主、代議或參與式民主,還是作為彌補兩者缺失的審議民主乃至公民投票,基本理據皆源於此。

《反民主》之後的思想試驗

不久前才以《反民主》(Against Democracy)一書而聲名大噪的本書作者,選擇批評民主制度的思想基礎固然不讓人意外,不過,在本書他卻策略性地退了一步,採取另一種攻擊角度。此前,布倫南高喊政治又不是詩歌或藝術,所以別跟人們說民主是為了彰顯「道德平等」、「人性尊嚴」之類的內在價值,重點在於政治能不能有效、迅速地解決現實問題,讓人的生活過得更好—結果才是一切。這次,他以退為進,高舉「道德平等」作本書所有論點的邏輯支撐,也就是以對手深信的核心價值反駁對手的所有理由。

寫作風格本來就邏輯犀利且幽默,甚至帶點挖苦的布倫南,採取這樣的論證策略肯定更能發揮特長,絕不會讓喜愛觀看近身肉搏論戰的讀者失望。布倫南仔細地想過所有支持對普通老百姓與政府代理人的差別待遇的立場,並通稱這些說法為「特殊豁免論」,再一一反駁。回到這篇文章第一段的兩個武俠場景,如果讀者有異議,並不認為它們可以相提並論(畢竟行不義之事的人身分不同),布倫南歡迎大家對號入座,讀一讀他怎麼以邏輯拆掉各位持反論時坐的那張椅子。

布倫南於本書的「反駁」,其實是一連串比那兩個武俠場景更加精心設計的案例,若以哲學術語來說,則是「思想試驗」(thought experiments)。他意圖讓讀者理解,所有涉及了不同官、民身分差異的案例,進一步探究其各自的邏輯或比較基礎之後,會發現那些差異根本不足以讓我們以不同的方式待之。本書充滿了各種思想試驗的提出與比較,但萬變不離其宗,一切的核心就是布倫南所謂的「道德平等論」:

正當護衛自我或他人免受政府代理人傷害的條件,與正當護衛自我或他人免受平民傷害的條件相同。(頁四二)

簡言之,任何對我們的不公不義或傷害,不管施予者的身份是官員或百姓,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我們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值得一提的是,在作者眼裡,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面對不公不義或傷害,必須當場立即還擊。針對性強一點地說,他認為民主制度幾乎確保了許多不公不義的情境,而以法律方式或任何符合憲政體制的事後追究、平反,根本永遠不會來臨!

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在作者眼裡,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面對不公不義或傷害,必須當場立即還擊。(圖/pixabay)

即使讀者的立場看起來像和作者相同,他也有悄悄話想單獨對讀者說,那就是:落實真正的道德平等,意味著您本人有責任去阻止正在違法使壞的政府代理人,而手段包括取出隨身攜帶的那一把槍,立刻擊斃凌虐無辜百姓的警察。

是的,閱讀這本書的讀者不能袖手旁觀,而是必須馬上採取實際行動阻止違法警員。因為根據布倫南的說法,那是我們的道德義務,或根本就是每個人的「本分」(duty)……

*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本文選自傑森˙布倫南(Jason Brennan)所著《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聯經出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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