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修法現場 內政部同意實價登錄改正期

2014-01-2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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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決定發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但內政部長李鴻源當初並未反對立院修法。(余志偉攝)

行政院長江宜樺決定發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但內政部長李鴻源當初並未反對立院修法。(余志偉攝)

行政院將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還原當天立法院初審狀況,朝野立委一面倒力挺地政士,要求應讓地政士與權利人、不動產經紀業者的標準應該一致,內政部長李鴻源雖然報告時認為修法不宜,但並未堅持,答詢時也同意標準應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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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滄敏、盧秀燕、江啟臣、馬文君與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劉櫂豪以及台聯立委黃文玲等共有三個版本,修改條文完全一致,給地政士比照權利人與不動產經紀業者有改正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4日初審此案,包含江啟臣、徐欣瑩、陳其邁、李俊俋、陳怡潔、黃文玲等朝野立委都對此提出質詢,一面倒支持讓地政士有改正期。

李鴻源報告時表示,當初修法是考量地政士比較專業,才會規定如有違反實價登錄就應該立即處罰。截至去年11月30日止,裁罰共105件,地政士占了94件,其經紀業10件、權利人2件。

李鴻源說,若再給改正期,將會拖延交易事件揭露的時間,不符社會期待,因此,內政部認為此修法不宜先給改正期,但對罰鍰金額與放寬不可歸責之事由等可以討論。

不過,面對立委質疑標準不一,應該趨於一致,李鴻源答詢江啟臣表示:「我們很樂意跟委員會討論,就是權利人與地政士要一致。」李鴻源稍後答詢時又說:「我們同意對大家(地政士、權利人)的裁罰標準是一致的。」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銘正答詢李俊俋說,實務上地方政府有援引《行政程序法》,但李俊俋認為,法律不應該有差別待遇。李鴻源答詢時明確說:「我們都同意法律的部分予以修正使其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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