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土地正義 江宜樺提地政士法覆議

2014-01-20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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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擔心影響土地正義,決定對地政士法提覆議案。(余志偉攝)

江宜樺擔心影響土地正義,決定對地政士法提覆議案。(余志偉攝)

針對立法院於元月3日修正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一,增列房地產交易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之限期改正條款,行政院長江宜樺於20日上午親自舉行記者會,宣佈修法結果「嚴重衝擊實價登錄,違反土地正義」,決定將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這也是江宜樺上任不滿一年以來,第二次提出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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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3日修正通過《地政士法》,免除原條文中地政士登錄不實立即裁罰的規定,針對不實登錄予以7到15日的緩衝期,規定在地方政府發現不實登錄後限期改正,將可不受裁罰。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在收到法案通過結果後,若認為窒礙難行,必須在十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江宜樺表示,行政院將在21日舉行臨時院會,正式提出覆議案,以利立法院在春節前處理。

江宜樺在說明覆議理由時指出,自2012年8月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實施以來,發揮有效健全房市價格的效用;此次修法將使少數不肖之房地產業者或地政士利用緩衝期之漏洞,登錄不實價格,哄抬都會地區房價,造成實價登錄制度之崩解,影響十分嚴重;行政院為捍衛土地正義及廣大民眾之權益,不得不提出覆議案。

江宜樺表示,行政院在獲知修法通過後,與內政部研商,並將相關利弊得失報告馬英九總統,決定移請立法院覆議,希望能確保實價登錄制度能徹底落實,不使政府追求土地正義的努力功虧一簣。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修法將導致三大嚴重後果。一是有心人士利用緩衝期不實申報,待地方政府稽核後才改正,導致不實資訊機會大增,令民眾質疑實價登錄制的公信力;且若在地方政府發現不實後才稽核,將大幅提高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

第二,修法允許逾期登錄,將導致逾期案大幅增加,實價登錄系統資訊有所延宕,消費者難以立即掌握資訊。

第三,由於都會區房價偏高,交易量大,資訊延冗將干擾市場行情,有心人士亦可伺機操縱房價。

立委提案修《地政士法》的目的在於,原條文對地政士與買賣權益人權利與義務不對等,未追究權益人可能故意提供不實資訊的責任,並將地政士視做刻意違規的對象。江宜樺說明,地政士為熟悉法規之專業人士,與不動產估價師等專業人士一樣,本來就不應與一般民眾有同樣的裁罰規定。

江宜樺表示,實價登錄制度實施以來,已有71萬5千多件登錄,登錄不實的裁罰案件僅7件,顯示絕大多數地政士均奉公守法,此次修法反而讓大眾懷疑地政士有意造假,政府已與相關公會坦率溝通,說明覆議將可防止地政士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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