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高層疑長期性虐待未成年養女 被害人多次報警卻遭當局「撤案」

2020-04-1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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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杰瑞集團前副總裁、中興通訊獨立董事鮑毓明近日被舉報,4年間多次性侵、虐待未成年「養女」李星星(化名),圖非當事人。(Sasin Tipchai@Pixabay)

中國山東杰瑞集團前副總裁、中興通訊獨立董事鮑毓明近日被舉報,4年間多次性侵、虐待未成年「養女」李星星(化名),圖非當事人。(Sasin Tipchai@Pixabay)

「如果犯罪了,警察叔叔為什麼不抓他?如果沒犯罪,那我怎麼還是覺得被傷害了?」──被害者向《南風窗》陳述

中國山東杰瑞集團前副總裁、中興通訊獨立董事鮑毓明近日被舉報,4年間多次性侵、虐待未成年「養女」李星星(化名),中國雜誌《南風窗》9日率先披露此事駭人細節,指出被害人3度鼓起勇氣報警,更曾帶著沾有血液、精液的衛生棉作為決定性的證據,卻遭到警方撤案處理,引發網路群情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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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有關單位立刻與鮑毓明切割,9日晚間杰瑞集團公告稱「已經與鮑毓明先生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10日,中興通訊發布聲明,表示公司對此事高度重視,「董事會已收到鮑毓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西南政法大學商學院網站亦發布聲明,商學院法治企業研究院已解除鮑毓明兼職研究員的聘任,並已通知其本人。

「養父女」關係的開端

2015年11月,時年14歲的李星星跟隨43歲的「養父」鮑毓明到北京生活。根據《新京報》報導,李星星小時候遭遇多次不順與意外,她的母親出於某種迷信,認為可以通過將孩子交給運氣旺達的人代養,來改變孩子的際遇,通過網友介紹,她認識了陌生人鮑毓明。而鮑毓明出身名校、擔任董事,並且對李星星母女關懷備至,因而成功贏得女孩母親的信任。

然而雙方事實上應並非中國《收養法》定義上的收養關係,一方面是受害人母親在送養孩子時有穩定工作,不滿足該法規定的「孤兒」、「生父母無力扶養」條件;另一方面是被害人與鮑毓明相差不到40歲,不符合該法「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兩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的規定。

在多家公司擔任法務顧問的鮑毓明應是知曉此法律問題,但仍接受「收養」孩子。新浪網報導,鮑毓明9日回應性侵養女案,竟指出:「事情說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關係相處。」此外中國法律規定14歲是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給予鮑毓明辯稱「合意性交」的空間。

20191118-兒少性剝削、兒童、兒少、家暴、陰影。(SzaboJanos@Pixabay)
中國山東杰瑞集團前副總裁、中興通訊獨立董事鮑毓明近日被舉報,4年間多次性侵、虐待未成年「養女」李星星(化名),圖非當事人。(SzaboJanos@Pixabay)

2015年12月31日那天,她第一次遭到「爸爸」性侵

《南風窗》指出,李星星在2015年12月31日跨年那天第一次遭到「爸爸」性侵,身形高大的「爸爸」突然把燈關掉、壓過去侵犯她,她極力抵擋也沒有用,「巨痛,從下體一直沖到肚子裡來,她流血了」。後來,鮑毓明多次強迫她看未成年色情片,「裡面有很多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的色情場面」。多天後,李星星第一次報警,警察到家裡搜索,卻無功而返。

鮑毓明安然無恙,從未向李星星提到「報警」的事,但在那之後他不再送李星星去學校上課,並且加強對她的監視,包含察看手機內容、在家裡裝監視器隨時監看她的動向,就連上廁所也不能關門,日子毫無隱私可言。鮑毓明甚至常常灌輸她「喜歡爸爸」的思想,威脅她:「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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