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權力的制約,成了一些人心頭之患。18大後,中共高層曾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句話,與依法治國的密切關係不言而喻。4中全會召開前,人民日報系列宣傳文章中,亦有一篇《嚴格執法,把權力關進籠子》(10月20日)。耐人尋味的是,在全會通過的決定和習近平的說明中,這句話不見了。
在對4中全會決定做文本分析時,我發現「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處境之尷尬。按習近平的說明,全文七個部分,分三大板塊,其中導語和第一部分是第一板塊,是決定的總論,「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但我發現,在第一板塊,「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付之闕如。「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從語義看,當屬總論範疇,但它們卻出現在「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行論述和部署」的第二版塊,未成為「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論述的一部分。這種明顯失當的行文安排,對「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是一種矮化。
細讀《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問題的決定》,可以看出文件制定者左顧右盼,對深紅勢力竭力安撫,致使文件隱伏矛盾,淩亂失焦。「依法治國」四字,有人以決定為依據,從「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角度理解和傳播,強調治國者執政者遵憲守法,強調對公權力的制約和對公民權利的維護;也有人同樣以決定為依據,從「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的角度,力撐黨權,強調民眾守法,暴露出他們心中的依法治國實為以法治民(對後者,笑蜀先生在BBC中文網的文章《黨天下是法治的天敵》有一針見血的論述)。這兩股力量,正從兩個相反方向拉扯「依法治國」。
「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回來了,但它們就像並不自由的獲釋者,頭戴緊箍咒,被嚴密監控。當下中國大陸,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正在倏忽起落的過山車上。它們的前面會是什麼?
*作者為知名報導文學作家及記者,現任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中國傳媒研究計畫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