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專文:看見並排除人權障礙

2014-08-14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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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家庭權理應列入人權清單之中,模擬法庭提出的解決方案或可以認真考慮。(圖為同志到戶政事務要求登記結婚。宋小海攝)

組織-家庭權理應列入人權清單之中,模擬法庭提出的解決方案或可以認真考慮。(圖為同志到戶政事務要求登記結婚。宋小海攝)

模擬的法庭,真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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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憲法法庭和真的憲法法庭所處理的,都是人權事件,但是比起真的法庭,模擬的法庭更有機會接觸人權的陰暗角落。透過台灣首次的模擬憲法法庭活動,終於有機會和一些公民團體進行直接和間接的接觸,也獲得他們直接或間接的協助。終於整個模擬憲法法庭的活動順利完成,生產了兩個判決。特別藉這個機會,對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鼓勵,表示真誠的感謝。

同性婚及同性伴侶收養子女釋憲案的判決公布之後,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簡稱同家會)捎來訊息,說了下面的故事:有一對女同志伴侶A、B在加拿大做人工生殖,B的卵加捐贈者的精子,由B懷孕生產,生下2個小孩,目前已經3歲。A雖與孩子無血緣,但一直陪伴B進行人工生殖,並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共同撫育小孩,在加拿大登記為「雙親」。但回國之後,加拿大的身分登記,不被我國戶政機關承認,A曾經謀求透過收養的方式,想成為小孩法律上的家長,但被臺北市社會局以礙於法令為由拒絕。

這個故事在模擬憲法法庭的釋憲聲請書和言詞辯論庭都已經讀過、聽過,但是當事人不能完成收養程序的痛楚,當時知道得並不真切,藉由同家會的說明,終於能夠了解。那是有類似困境的家庭,都會有的焦慮和不安全感,而類似困境在任何家庭都可能出現。

這個已經共同生活15年的同志家庭,不能擁有法律上父、母身分,作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的實質家長,難免覺得如此長久穩定地生活在一起,卻不能讓對方的小孩與自己的關係,獲得法律保障,總有「不能擁有妳的孩子」的分別和焦慮,這種焦慮難免侵蝕家庭間的信任感,身為照顧家庭的人,特別是有責任感的照顧者,自然希望能讓彼此關係正名,好讓孩子能在一個有信任感和安全感的家庭成長,這也才應該是生養子女的初衷。

針對這個故事,一如7月30日模擬憲法法庭新聞稿中所承諾,我樂意表達一點個人看法。

感同身受的歧視

這個故事讓我想起法庭審理過程浮現的一個提問和一個場景。究竟是法律規定有所限制,或行政主管機關不當適用法規?針對這個提問的討論,當然在一開始就出現,而在最後的討論階段,關於收養的限制,也出現這樣的說法:現行民法並沒有禁止單親收養,還有模擬大法官舉親身經驗,說明實際上也可以單親收養。

我卻剛好有一個相關的不同經驗。不過在大法官面前,負責書記處工作的我,當然只能欲言又止。以下是那個欲言又止的故事。

在媽媽罹患失智症之前,我的未婚和沒有子女,是媽媽主要的焦慮所在,所以這兩個議題,經常是媽媽和我說話的開場白、間奏和結語。而隨著年歲增長,媽媽發現收養子女是更務實的人生計畫,所以好幾次幾乎要單獨採取行動,甚至在診斷出失智症的第一年年底,還非常堅決地要我和她到鄉下去找小孩來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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