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籲審判鄭捷 應符合程序正義

2014-08-13 17:29

? 人氣

新北地方法院13日針對北捷隨機殺人案開庭,鄭捷的律師希望法官能延展庭期至往後3個月,讓律師能有合理時間調查真相。(美聯社)

新北地方法院13日針對北捷隨機殺人案開庭,鄭捷的律師希望法官能延展庭期至往後3個月,讓律師能有合理時間調查真相。(美聯社)

新北地方法院13日首次針對捷運隨機殺人案開庭,兇嫌鄭捷於庭上認罪,雙方對於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鄭捷的律師希望法官能延展庭期至往後3個月,讓律師能有合理時間調查真相,並強調兇嫌的人格養成及犯罪動機都是重要的量刑因素考量。鄭捷的律師表示,此舉並非拖延之術,而是為了讓律師與檢方雙方能有充分時間準備,使雙方做充分辯論。鄭捷的律師同時表示,面對這種重大的社會案件,正是考驗台灣社會是否能堅持民主法治的試金石。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鄭捷的扶助律師在庭後發聲明稿表示,檢方對於犯罪事實雖已提出相關證據,但對於鄭捷的人格成長背景、犯罪動機、目的、教化及再犯可能性等其他量刑因素皆未做更進一步說明,僅以犯罪事實求處鄭捷死刑,舉證並不完備。

而律師同時也對檢方的精神鑑定報告有疑義,表示檢察官在起訴時僅提出19頁的精神鑑定報告,直到8月8日律師才經法院通知得以閱讀到完整36頁的報告書。律師並指出,檢方在精神鑑定報告尚未完成時就對匆匆對鄭捷求處死刑,舉證並非完整。

律師也在聲明稿中說,醫生於鄭捷的精神鑑定報告中曾經提到,懷疑鄭捷可能患有葛瑞夫茲氏症,並且指出,患有這種疾病的人罹患情緒障礙疾病的可能性也較高,因此無法排除鄭捷患有精神障礙疾病的可能性,須將內科與精神檢查資料做進一步比對才能確定。對此律師表示,檢方並未附上新資料,精神鑑定報告並不完整。

希望檢方將有利不利因素一併考量

律師指出,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並表示依照最高法院判決先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0號刑事判決),在量刑時法官應同時考量除了犯罪事實以外的其他量刑因素,完整呈現行為人人格形成因素,以符合比例原則。並且依照判決意旨,必須明確指出行為人何以無教化可能性,必須施以極刑。

律師強調,提出延期是希望讓審判更符合公平正義及正當程序,使犯罪真相能更完整的呈現,無意對被害人家屬造成二度傷害,而是基於專業判斷,認為需要更多時間準備答辯,履行律師職責。律師並表示,希望檢方也能履行舉證責任,對行為人有利不利因素應一併考量,速審速決無法釐清案件真相。

最後律師表示,「北捷事件4位死者及22名傷者所受傷害已使社會同感悲痛,若社會就此放棄對正當程序、公平審判的堅持,恐會更加深此次事件造成的社會傷害。」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