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當你放防疫隔離假,有薪還是無薪?

2020-02-2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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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衝擊經濟,政府訂定的紓困條例中將規範防疫假。(資料照片,AP)

武漢肺炎衝擊經濟,政府訂定的紓困條例中將規範防疫假。(資料照片,AP)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的紓困特別條例周三通過,周四的行政院會也確定經費分配。大部份民眾最關心的是:萬一被迫永防疫隔離假,到底有無薪資領?答案是:不一定,看公司與情況而定。政府正確又聰明的閃避了這個問題,既未明訂為公假,又未明訂「不給薪」,把問題丟給企業自己決定─雖然「狡詐」但不失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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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全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可簡稱武漢肺炎紓困條例)的法案中,各界對紓困產業大致是有共識,但對所謂的防疫假等是否該視為公假、給薪、給津貼等則有不同看法,這是一個既牽涉到各方利益,又可能會影響防疫效果、更牽涉到難以預測的實務面的議題。

防疫假其實應該指兩種不同的假,一種是勞工因故必須居家隔離的「防疫隔離假」,另一種是疫情因素必須照顧12歲以下兒童,勞工要請的「防疫照顧假」─後者由春節後教育部決定中小學寒假延後2周開學,而讓問題浮出檯面。當時,勞動部特別聲明,指「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而在這次的紓困條例中,則有意把相關的防疫假作明確規範,例如,有立委主張防疫假應該視同公假,這個主張代表的是企業必須正常給予防疫假員工薪資,另外也有主張由政府給予防疫假者津貼,當然,也有如法案中規定給予企業對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

對防疫假是否應給薪問題,最鄉愿、討好的作法,當然是規定視同公假、企業必須給予全額薪資,而企業必然要為此跳腳,這簡直又是政府要慷企業之慨,讓企業承擔防疫的成本,這種「政府請客、企業買單」的規定,企業大概很難接受,在公平、合理性上亦有問題。即使是給予「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其實也是把近7成的成本壓在企業身上。

實務面看,這種規定又更不合理了。如果出現某名有感染疫情可能的員工,因為員工在公司、工廠裡面接觸不少人,很有可能這家公司一半以上、甚至全公司的員工,都必須放「防疫隔離假」。一家公司完全停擺,既無生產更無營收,還要支付全額薪資,豈不怪異?這種公司虧損的機率高,給扣抵營所稅的意義又有多大?

因此硬性規定要企業給公假、正常給薪,顯然是「茲事體大、影響深遠」。這由勞動部在解釋防疫照顧假時,還要特別「小心翼翼」的解釋、強調說「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其實防疫隔離假的情況是雷同。

最後通過的法案中,並未把防疫假訂為公假,因為這等於硬性規定企業要給予給薪假,既不合理又引企業反彈;但法條中也不去明訂「不必給薪」,免得又招惹勞工引罵聲、誤觸「政治地雷」,聰明的閃開地雷問題。

因此如果勞工放隔離假時公司不給薪資,那就由政府給「防疫補償」,也就是所謂「隔離或檢疫期間,得於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取」。但如果公司寬厚又慷慨的正常給薪,政府就給其抵稅,那就是「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2倍,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雖然比例上公司還是給出更多,但政府給予抵稅亦是不無小補。

至於這種把決定權交給各企業決定,正面看當然是考量到每個企業情況不同、尊重企業作決定,負面看則是把問題丟給企業,雖然以常情推斷,屆時不給薪資的企業可能居多,實際狀況如何則待檢驗;甚至最後會不會憑添企業困擾亦尚待觀察。因此,勞工最關心的防疫隔離假是否公司會給薪資這個問題,政府不給答案、法令未明訂,而是由公司決定,想知道答案,或許去問公司人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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