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駕駛超時工作?這兩個政府機關不同調

2017-02-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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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國道5號武陵賞櫻團遊覽車翻覆事故現場,車頂和車身完全分離。(顏麟宇攝)

20170213-國道5號武陵賞櫻團遊覽車翻覆事故現場,車頂和車身完全分離。(顏麟宇攝)

蝶戀花旅行社國道車禍造成33人死亡,由於康姓駕駛當天從早上6點就出發,直到晚上9點仍在開車,工時超過14小時,比單日工時上限12小時還長,外界也猜測司機過勞是意外發生原因之一,但康姓駕駛是否超時工作,公路總局與勞動部對「工時」認定標準,卻出現不一致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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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今(14)日召開緊急應變會議,會後針對超時工作疑慮表示,只有「手握方向盤」的時間才計入工時,《汽車運輸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都是一致的,因此這14小時中,駕駛若有4小時以上休息就不算超時工作,因此是否超時,需調閱行車紀錄器判斷。但交通部也表示願意檢討相關規定是否導致過勞。

勞動部卻提出不同解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交通部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規定,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要休息30分鐘等,主要控管的是「駕駛時間」,但《勞基法》規定,除了實際駕駛時間,包括備勤時間、準備時間,無論是否操控方向盤,都必須計算在實際工時內。

至於司機是否如家屬所言,先前已連續多日上班等狀況,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這部分還需要釐清,正在勞檢蒐集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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