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良心人權法治,締造有感人民滿意度

2017-02-1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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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8-法稅改革聯盟18日於凱道舉行「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活動,並高舉「保障人權,人人有責」、「轉型求正義,稅法救台灣」等標語。(資料照,顏麟宇攝)

20161218-法稅改革聯盟18日於凱道舉行「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活動,並高舉「保障人權,人人有責」、「轉型求正義,稅法救台灣」等標語。(資料照,顏麟宇攝)

新任美國總統川普為實現鎖國保護主義,一上任就發佈「移民禁令」,該禁令馬上引起美國人民反彈聯署要求撤銷,但川普仍堅持貫徹意志,即便大開人權倒車也在所不惜,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羅巴特依據美國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裁定暫緩執行禁令,川普政府上訴後仍維持原判決,以人權立國的美國精神,再次藉由獨立的司法制度而獲得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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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要靠法律保障,但有法律定能保障人權嗎?端看法律是否依循人權精神而訂定,非民主國家,法律通常是統治者意志的延伸,而民主國家,有時為行政之便,其法規也常侵犯人權,近日名模林若亞抗稅申請釋憲成功,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中,薪資所得者不得列舉扣除額之規定」違憲,應於2年內修法改正,為台灣賦稅人權邁進了一大步。

現實稅法中,侵犯人權之規定不勝枚舉,如稅務機關不必負舉證之責,即可恣意認定人民有逃稅嫌疑,並逕行開單無須依據;稅務人員不須送請法院裁定,即可任意對人民限制住居及管收;人民不服者須先繳交二分之一的稅金款項,才能進行救濟程序;對救濟中未定論的案件,不須暫停仍可繼續強制執行…等等,甚或是定紛止訟的行政法院,依法也可不自為裁判,不須作終局判決,只須發回稅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導致稅務機關每每只要修改稅金數字,新開的稅單儼然又是一件新案,人民遂進入無止盡的救濟輪迴程序,因此有萬年稅單之譏,以上所舉無一不是重大侵犯人權之規定,應盡速逐一落實修法才是最根本的保障人權之道。

人權已是現今普世價值,越是追求民主法治的國家,越是尊重人權,世界各國無不致力於推動「國際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實行,期待依循兩公約的人權精神匡正國內律法,達保障人權的最終目標,我國已簽屬國際兩公約納入國內法近8年,但並未真正落實兩公約精神,誠如前述,仍有諸多侵犯人權法律。而要落實「兩公約」的精神,只要執政者本於良心,以人民的角度去檢討現行法律,修訂有侵犯人權之虞的規定,才能符合人民需要,真正的保障人權,有效提高人民有感的滿意度。

*作者為法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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