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王生乘機性交未遂罪判3年6月

2017-01-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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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的「輔大性侵案」經過新北地院一年多的審理後,在今(26)日下午法院判決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王男3年6月徒刑(取自輔仁大學)

去年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的「輔大性侵案」經過新北地院一年多的審理後,在今(26)日下午法院判決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王男3年6月徒刑(取自輔仁大學)

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學生,涉嫌於去年6月某日、送學姊回宿舍期間,趁機猥褻、性侵。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王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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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清遭停職調查

此案發生後,受害人男友在臉書PO文,指控系主任何東洪、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等人處理不公。疑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也多次對外反擊,還公開受害人隱私,造成二次傷害,該校除暫停夏的院長職務,啟動委外調查小組調查,夏等人懲處也已經性平會審議通過,送交教評會審議。

雖然由夏林清主導的工作小組認為學弟只有猥褻,沒有性侵,但檢方卻在學姊下體驗出王男DNA,加上其他同學目擊作證等,因此起訴王男。

判決指出,前年6月27日晚間10時許,王姓學弟參加即將畢業的學長姐舉行的畢業聚會,多人一起慶祝到隔天凌晨3點多,此時,王男見其中一名學姐已因不勝酒力而醉倒,王佯稱要送她回宿舍,隨即扶她離開教室,搭電梯到1樓,直接在電梯外走廊性侵學姐。

受害者男友聯絡不上她,直接前往教學大樓想接她回宿舍,正好撞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在地上,王男還正在一旁穿褲子,他立刻上前喝退王男,並幫女友穿好衣褲,其他參加聚會的同學隨後陸續下樓,見狀也幫忙報警,王男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只說自己都忘了。

合議庭斥責王生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決定權

合議庭依據受害者證述、同學證詞等,認定王男已經脫下學姐及自己內外褲,並以觸碰學姐下體外陰部,認定已著手,但受害人性器內沒有檢出王男DNA,驗傷時未發現受害人處女膜有12小時造成的新傷痕,無法證明有進入情形,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

合議庭斥責王男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竟在學校內利用被害者喝醉後企圖性侵,若非受害人男友及時趕到,恐已經得逞,惡性非輕,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案發後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害者損失,犯後為隱匿犯行,更曾出言阻止他人找救護車將學姐送醫,態度惡劣,考量無前科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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