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方案進入法律程序,正反兩方的攻防也更激烈,各界最重要的焦點都擺在同性可組家庭上;反對者認為這是鼓勵同性戀及亂倫、瓦解家庭、不利台灣人口發展、是性解放方案…,簡直是要亡國滅種了,周六也將集結遊行反對。有這麼嚴重嗎?讓我們看看反對者的理由吧。
反對者認為只有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才是自然、尊貴、不可取代,但從歷史、生物學及各不同社會的發展來看,這種說法並非事實。不同社會演變結果,一夫一妻制占多數,但在不同的民族社會中,仍存在著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不同制度─顯然它不是「不可取代」。以生物學來看,生物本能是要讓自己的基因散布更多。強制性的一夫一妻,嗯,反而是「不自然」哩。
再說多元成家會鼓勵同性戀、瓦解家庭、不利孩子成長、也不利人口成長等反對理由,也難以成理。有些法令、制度的變動,會改變人們的行為;例如,政府決定給予失業者每月8萬元救濟金,而且沒有門檻時限,那麼大部份月薪低於8萬元的人都會「志願失業」;規定不戴安全帽要罰款,機車騎士就會開始戴安全帽。
但多元成家方案顯然不是這種會改變人們行為的制度變動。現在的研究很明確指出,同性戀是屬於先天因素,異性戀者不會因有一個多元成家方案,就轉變為同性戀。多元成家方案只是要承認現實,保障同性戀者基本的權益。這就好像訂個法令保障犯罪者的人權,並不會、也不能衍生為「鼓勵人犯罪」一樣。因此,反對者的許多憂心,其實都是多慮了。
至於傳統觀念中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共組家庭並養育孩子的結構,老早已瓦解中─或者應該說是家庭的型態、觀念早就不斷演變。早年男女同居被視為大逆不道,未婚生子更是恥辱、有辱門風,生下的孩子被叫私生子、野種。但,現在許多國家早已承認沒有傳統婚姻關係的同居者的法律地位、生養小孩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的比例不斷上升。英、美、法、比非婚生子女比例在50%上下,北歐全部超過50%,最高的冰島高達65%。
不過,這些國家並未動盪、社會並未瓦解,只是,多了許多不同於傳統的家庭型態,孩子同樣在這些不同型態家庭中成長。目前尚無任何實證研究證明異性伴侶家庭對孩子的教養、成長優於同性伴侶家庭─現在,我們看到所有的虐兒事件與家庭,不都來自一夫一妻的「正常家庭」?
至於把此案與「性解放」、「亂倫」作連結,就更不知所云,不知從何談起。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人們首次發生性關係的年齡下降、性伴侶人數上升,「性」方面較過去更開放,這或許是反對者口中的「性解放」。但,這與社會風氣開放有關係,與承認同性婚姻與否到底有何關聯,是一點都看不出。
再談對生兒育女、人口成長的負面影響,看看台灣的數據就知,這個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台灣每年新生兒數從早期的四十多萬,降到民國七十年之後的三十幾萬,再到今天的廿萬不到,這是六十年來台灣人口演變的軌跡。這些變化產生時,可沒多元成家方案,也無同志運動;新生人口減少有其它的社會、經濟因素,多元成家不會把異性戀變成同性戀,預測因此會導致人口減少,過去的數據與事實完全不支持這種危言聳聽。
現代家庭的觀念,更多的是強調彼此在生活與心理上的照顧、扶持上,而不是強調它生兒育女的功能─家庭不是生殖工廠;而且,如真的只要生孩子,也未必要婚姻。多元成家方案中包含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其實只是因應多元社會的演變需要衍生的修法;它賦予那些原本該有卻被剝奪、對其伴侶、家屬的法律代理、財產分配、醫療探視、送終等權利。
當被詢及對同性戀的看法時,天主教宗方濟回答:「我有何資格評斷他們?」他反問:「當上帝看到同性戀者,祂會慈愛的肯定他的存在,還是拋棄、譴責他?」美國一份民調顯示,超過六成的信徒支持他對同性戀的寬容。連向來保守的教會,對同性戀都改採更寬容、接納的態度了。
台灣社會向來寬容,民主化後,對個人的尊重更被強調。多元成家方案只是承認同性戀者存在的現實,同時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它不會造成反對者描繪出的社會、家庭崩解,也不影響其它非同性戀者。你可以不喜歡同性戀者,但卻不該、也不能反對法律給予他們應有的法律權利吧!現在,社會需要的只是: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寬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