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16日,蔣經國在接見美國「聯合國同志會」時指出:「在中美斷交之後,尤其是彼此關係變異之際,中華民國的一切,並未因美國政策的改變而生變化。我們政府的實體、組織及成員依舊,我們的人民還是原有的國民;目前,我們政府依然有效地控制原有的領土;我們與世界其它國家還保持著原有的關係。… 談到中美關係的現實問題,誰都無法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實質。」由此可見,蔣經國最關切的仍是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中的法律地位。
可是,由於卡特政府的強烈反對,「臺灣關係法」最終沒有使用「臺灣政府」一詞,而是用「臺灣統治當局」取而代之。「臺灣關係法」並未表示美國對臺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它只是一個規範美國繼續與臺灣交往的法律,它雖然承認臺灣是一政治實體,但仍確認美國與臺灣是非官方關係。該法對於「臺灣」一詞的定義為:「包括臺灣本島及澎湖,該等島嶼上之人民 ,依據適用於該等島嶼之各項法律所設立或組織之法人及其他的實體及協會,以及在1979年之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在臺灣之統治當局,及任何繼承之統治當局(包括其政治區域,機構及實體)。」
過去37年裡,所謂臺美「實質關係」,是指兩國在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前提下,以準官方的形式從事雙邊的政治、軍事、經濟等外交。這是臺灣在國際社會中求生存的一種主要模式,也是中美建交後美國對臺政策的主要特點。在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之後,臺美之間實際上維持的是準官方或半官方的關係,只不過臺灣既重視實質,也看重名份;美國只重視實質,不願在名份上過於渲染,以免中國干涉。臺美斷交後,兩國政府重新審定了雙方的條約關係,不僅原有條約大多不予廢除,相反地還可以繼續簽訂新的協定,而且這些協定同美國與其它國家簽訂的條約具有同等效力,這說明美國政府承認臺灣為一事實上的「國際法人」。
1979年臺美斷交後,蔣經國調整他的外交政策,為了擺脫外交孤立困境,保衛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中「獨立國家」的地位,蔣經國修改了「漢賊不兩立」政策,發展與無邦交國家的實質關係。蔣經國也放棄了原來對中國絕對排斥的態度,轉而採取在兩岸關係上力爭對等地位的作法。堅持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的同時,蔣經國亦提倡「中華民國認同」與「臺灣認同」互相接納,蔣經國在1979年臺美斷交之初倡議用「臺灣政府」名稱,即為此概念的體現。以蔣經國的觀點來看,在國際關係中,中華民國就是臺灣,臺灣也就是中華民國。1987年夏天,蔣經國說:「我來了臺灣四十年,我也是臺灣人。」這句感性的話是有其深遠政治意義的。今天, 如果蔣經國能同川普通話,而被其稱為「臺灣總統」,他一樣會很高興。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