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美國對臺六項保證是怎麼來的?

2016-11-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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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臺六項保證是1982年7月雷根總統向蔣經國總統提出的,在什麼樣的條件背景之下,雷根要提出這六項保證呢?(資料照,國民黨黨史會)

對臺六項保證是1982年7月雷根總統向蔣經國總統提出的,在什麼樣的條件背景之下,雷根要提出這六項保證呢?(資料照,國民黨黨史會)

2016年10月25日,蔡英文總統接見新上任的「美國在臺協會」理事長莫健,在會談時,蔡英文代表臺灣政府與人民感謝美國長期信守「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以實際行動支持臺灣安全和民主。可是,美國總統大選即將於11月8日登場,新任的美國總統會不會繼續忠實執行「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呢?對臺六項保證是1982年7月雷根總統向蔣經國總統提出的,在什麼樣的條件背景之下,雷根要提出這六項保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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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大選在即,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與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選前最後一次同台,兩人在艾爾弗雷德.史密斯紀念基金會慈善晚宴互酸對方。(AP)
,美國總統大選即將於11月8日登場,新任的美國總統會不會繼續忠實執行「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呢?(AP)

1979年1月1日,美國卡特政府與中華民國斷交,也終結了美臺軍事同盟關係。不過,由於戰略和政治上的考量,美國聲稱自己有義務保障臺灣的安全,也因此在美中建交談判過程中,美國堅持美中建交後將繼續有選擇地向臺灣出售武器。在臺美斷交後,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定「臺灣關係法」將美國對臺軍售和提供其它「防務保障」的義務法律化,實質上,美國是用臺灣問題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的道義支持和對臺軍售的軍事保障,間接保護臺灣安全,以替代美臺「共同防衛條約」及美軍駐臺所提供的直接保護。

美國對台軍售可能包括「標槍」戰防飛彈(維基百科)
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定「臺灣關係法」將美國對臺軍售和提供其它「防務保障」的義務法律化。(資料照,維基百科)

「臺灣關係法」於1979年4月10日經國會通過後,由卡特總統簽署生效,以作為美國政府和公民與無邦交的臺灣進行交往的法律依據。「臺灣關係法」基本上反映了美國政壇對臺的主流政策觀點,那就是:美國要和中國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但是不能放棄在臺灣的朋友,不能因為臺灣被中國武力攻佔而影響到東亞盟友們對美國的信心。所以,從中美建交談判一開始,美國即堅持單方面表示它對臺灣問題「和平解決」的關心。並且,在中止臺美共同防禦條約後還要繼續賣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以保障臺灣的安全。以後的歷屆美國政府,基本上也是遵循著這一法案奉行對臺政策。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2016年在東海進行實彈演習(AP)
美國要和中國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但是不能放棄在臺灣的朋友,不能因為臺灣被中國武力攻佔而影響到東亞盟友們對美國的信心。(資料照,AP)

1981年初,雷根新政府上臺。雷根出任總統前以強硬反共著稱,他本人曾訪問臺灣兩次,發表過許多親臺言論,而雷根上臺後更在臺灣問題上對中國採取強硬的態度。對此,鄧小平在1981年1月4日會見美國參議院共和黨副領袖史蒂文斯時反擊:「我們說中美關係停滯不好,倒退更不好,但是一旦發生某種事情迫使我們關係倒退的話,我們也只能正視現實。至於倒退到什麼程度,那要看導致倒退的來勢如何。這種話說多了並不好,但要明確一點,即在臺灣問題上如果需要中美關係倒退的話,中國只能面對現實,不會像美國有些人所說的那樣,中國出於反對蘇聯的戰略會把臺灣問題吞下去,這不可能。」當時,雷根認為對蘇聯採取強硬的政策,將會紓緩蘇聯對中國的壓力,這對中國的國家安全有利。但是,鄧小平認為不能因為美國對蘇聯的強硬政策而妥協美國對臺軍售一事,中美聯合反蘇和中國處理臺灣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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