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位移工寶寶在台「行蹤不明」 監院糾正勞動部:法規看得到、用不到 

2019-11-1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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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玲也說,儘管關愛之家存在多年、深受移工信賴、對需要有幫助的移工寶寶來者不拒,因機構非法造成爭議後,台北市社會局亦引入資源、社工人員逐案列管、個案輔導、轉介安置,北市作法應予鼓勵,問題是關愛收容對象來自「全國」的移工小孩,並非台北市政府單一機關能夠承載負荷,認為行政院應該積極介入跨部會協調,「不是把事情都推給台北市跟關愛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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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關愛之家文山據點(謝孟穎攝)
監委王幼玲表示,照顧移工小孩並並非台北市政府單一機關能夠承載負荷,認為行政院應該積極介入跨部會協調(資料照,謝孟穎攝)

法規不符實際狀況 移工一發現懷孕就選擇逃跑

至於為何移工會落入「懷孕只能逃跑」之困境,王幼玲解釋,雖然受僱用移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但實際上這對移工來說是「看得到、用不到」的存在,依法懷孕移工可以變更工作內容為輕鬆工作、禁止夜間工作、禁止危險有害工作、請家庭照顧假、申請生育給付等等,但實務上不可能,尤其是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往往有需要24小時全天看顧的被照顧者,實難讓移工請假,可能一發現懷孕就進行終止聘僱,造成移工一懷孕便選擇隱瞞或逃跑。

王幼玲進一步解釋,依法僱主不得因懷孕終止對移工勞動契約,經確認可罰鍰或廢止聘用移工的資格,但僱主可以申請「終止聘僱」該名移工,移工則需在期限內找到新僱主,勞動部則有「暫緩轉出」措施讓移工可選擇在國內或國外待產。

然問題是,除非碰上勞資爭議(包括被僱主性侵),若單純懷孕,移工必須自己找安置處所,無法符合勞動部保護安置處所規定、無處待產者,只能求助友人,也會因為背負鉅額仲介費欠款因素,或宗教因素無法回母國待產,最嚴重狀況就是躲進山區、進行非法打工而面臨各種生活風險。

即便移工沒有選擇逃跑,王幼玲說依勞動部《聘雇外國人許可管理辦法》,移工除非「有能力扶養者」不得攜眷居留,而所謂的「有能力扶養」勢必要找托育,台灣事業勞工若加班月薪資平均2萬7788元、看護工1萬9927元,托育費用則是每月1萬5000至2萬5000元不等,對移工來說非常沉重、很難兼顧工作跟照顧孩子,勞動部對「有能力扶養」的定義不符合國際公約規定。

20190711-關愛之家文山據點(謝孟穎攝)
監委王幼玲表示,雖然受僱用移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但實際上這對移工來說是「看得到、用不到」的存在。(資料照,謝孟穎攝)

對於以上問題,監委王美玉表示,自己早在2017年便提出各樣態移工寶寶的國籍與出養問題,但現在政府的處理上仍有很大缺失「目前有496個孩子下落不明,這是出生、有被登記到的,但沒有的呢?」

王美玉指出,外籍移工在台灣只會有增無減,目前已有71萬人,其中男女加起來更有近55萬人是適合結婚、生育小孩的年齡,過去也有移工父母在座談提到,「我們這時間如果不養育孩子,會錯過生孩子的時間。」

監委:台灣必須營造友善環境,讓移工媽媽放心請產假

只是,王美玉也提醒,這些移工爸媽在台灣出生的孩子無法取得台灣籍、托育很貴等問題,儘管移工之間口耳相傳「關愛之家」可以幫忙照顧孩子,但關愛之家的運作是靠外界募款協助、看病賒帳,也沒有母子共同收容所,非法打工的媽媽周末來看孩子時只能躲在頂樓帳篷棲身。

王美玉表示,雖然移工都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但懷孕是沒有地方可以去的,如果要讓看護工懷孕可以請產假,那誰來照顧僱主家裡需要被照顧的人?雖然政府有提供「喘息照顧服務」,但條件太嚴格、僱主無法安心讓移工請產假,造成「雙輸」。

最後,最根源問題還是跨國互助機制。王美玉表示,之前監院拜會印尼勞工安置保護局、國家兒童委員會,印尼政府是有意願解決問題的,盼未來台印雙方有協商機制照顧印尼移工與其子女,而台灣要營造友善的環境,讓懷孕媽媽有機會在台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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