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陳同佳案,選舉國度易忽略的司法公義

2019-11-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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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出獄接受訪問表示,對不起社會,願意赴台「自首」。(美聯社 AP)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出獄接受訪問表示,對不起社會,願意赴台「自首」。(美聯社 AP)

陳同佳案,可以說是香港反送中運動的燃火線,遣送條例一開始林鄭與蔡政府研商司法互助的起源,就在前陣子出現轉折變化:陳同佳在港刑期屆滿,傳將要投案於台審理,造成港台政府間攻防的爭議。陳案的司法主權,台灣優先於香港;但如果台灣不重視司法公義,怎麼說服港人送台?因此,筆者提倡欲培養政治家應先培養宗教胸懷,選民對兩岸立場也應該拒絕政體歧視,選舉國度的司法公義要在意識改革才能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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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案,台灣的司法主權優先香港

若不論國際法,香港與台灣的司法都是屬地主義,在台灣發生的案件該由台灣審理,香港無管轄權。相對的,若論國際法,司法主權的順序應該是案發地先於受害者者地,在先於嫌犯者地。

雖陳案受害者潘曉穎為香港籍,嫌犯陳同佳為香港籍,案發地卻在台灣,目前所有案發事證也都在台灣(注意:兩個人在案發前交往的過程不算案發事證),因此除非捨棄司法主權,無論看不看國際法,這個案子台灣都具有優先權。

因為台灣與香港間無引渡條約,無法「正式引渡」,香港警方是殺人證據不足僅以洗黑錢罪刑服刑,目前已滿29個月出獄;要以「事實引渡」也有制度上的缺漏,故牧師管浩鳴鼓勵陳同佳來台投案。

無司法公義,怎麼說服港人送台?

自從今(2019)年3月反送中運動開始,潘曉穎命案就一直是被忽略的導火線,焦點被香港人可能被移送大陸而消失的恐懼放大,蔓延了數個月的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一開始和平示威演變成警民衝突。

香港許多中國企業的店面遭到反送中抗爭者的破壞或焚燒。(美聯社)
香港許多中國企業的店面遭到反送中抗爭者的破壞或焚燒。(美聯社)

豈料在10月23日嫌犯陳同佳刑滿前夕,傳言陳要主動到台灣自首(但陳被台通緝只能是投案),造成民進黨黨院府兵荒馬亂、前後不一的髮夾彎亂象。政治陰謀論眾說紛紜:為何港府要在這個時候讓陳來台自首?其實在台沒人注意陳被判刑的過程與時間,說話的都是沒依據的臆測與瞎猜。

前立委蔡正元分析民進黨有此自亂陣腳現象,是因為當初反送中案延燒時,蔡政府避而不談港台間曾為了潘曉穎命案進行多次司法互助的研商,並反過來配合西方媒體助長香港反府情緒心虛所致。蔡正元認為一屍兩命還棄屍荒野,這種萬國公罪,執政者履行天道義務,「司法公義就是不能構築罪狀陷害無罪之人、不能罪證確鑿故意縱放罪犯;沒有司法公義,說嘴民主、自由、人權都是垃圾。」

但是,《世界經濟論壇》(簡稱WEF)2017~2018年關於「司法獨立」調查報告,香港分數6.1排名13,台灣與大陸同樣獲得4.5分,大陸全球排名第46名,台灣比大陸還輸兩名。台灣的司法常有受到政治介入之疑慮,當台灣人跟著香港起鬨反送中運動時,我們怎麼說服在台發生的命案,罪嫌陳同佳應該送台?

意識改革是選舉國度司法進化之鑰

自1996年,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行民選總統選舉已經有二十餘年,在兩岸的體制相異之下,藍綠常以統獨的議題,在大選時爭取選民認同。但是,無論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當家,都沒有改善兩岸人心漸行漸遠的問題。

大陸會有司法不公事件,是因為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政權;台灣的司法不公,何嘗不也是在位者為了維持自己的選票與政權。當年有國民黨的白色恐懼,現在民進黨利用國家機器打壓異己,何嘗不也是被酸綠色恐怖?因此,笑別人司法不公時,選舉國度的台灣更應該虛心檢討,怎麼樣讓司法在進化上努力。

誠然,在選舉國度的台灣,欲培養政治家應先培養宗教胸懷,任何的政黨或政治人物,在為民喉舌時不應因為立場不同就動用關係打壓。筆者也提倡,台灣選民應該拒絕「政體歧視」的總統與立委,兩岸因為陌生與冷漠走入長期對立與衝突。培養宗教胸懷與排除政體歧視都屬於「意識改革」,讓中華民國的司法公義,在世界上隨意識改革而進化。

*作者為網路作家,目前任職於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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