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逆轉 陸委會出招去函港府、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

2019-10-2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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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22)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台灣已去函港府,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要求台灣相關人員赴港,帶回犯嫌陳同佳及相關事證。(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22)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台灣已去函港府,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要求台灣相關人員赴港,帶回犯嫌陳同佳及相關事證。(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有關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明天將在香港出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22)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台灣已去函港府,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要求台灣相關人員赴港,帶回犯嫌陳同佳及相關事證,「香港不審,我們來審」、「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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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指出,昨天已發出新聞稿,盼台港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從根本解決問題; 法務部也於昨日記者會中,提出三項原則包括,本案台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並建議兩項方案,包括政府願提供相關事證,供港方審理;港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

邱垂正表示,惟依據港府保安局昨晚的公開聲明,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政府所提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亦無正面回應,對此感到遺憾,「香港不審,我們來審。」

邱垂正說,鑒於政府一直苦等港方的正面回應,但迄無下文,為實現司法正義,「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務實處理本案,台灣已於今日下午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台灣方面於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政府赴港人員攜回;此外,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台灣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邱垂正指出,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政府立場一貫、明確,就是伸張公義,早日還給被害家屬公道,相信這也是台港兩地民眾的期待。政府希望,港方對於台灣檢警赴港將犯嫌及事證帶回一事,能夠儘速正面回應,並提供相關協助,讓本案能夠圓滿解決,以符合各界的期盼。

對於政府態度的轉變,邱垂正說明,政府昨天至今都在苦苦等待港方正面回應,很明顯港方放棄司法管轄權,無法挽回,就是台灣接手來辦,彰顯司法正義;邱垂正說,陳同佳明天就會從香港獄中釋放,對他即可能逍遙法外一事,不能坐視不理,因此今天就透過既有溝通聯繫機制,表達我方積極展現司法管轄權的作為。

至於媒體詢問,若港方不協助交付相關事證?一同出席陸委會記會的法務部次長張斗輝說,殺人是重罪,希望有效追訴,若相關事證未經正當法律提供,將來法院審理恐怕會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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