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來鴻》中共對待律師與納粹何異?談司法部6條最新禁令

2016-10-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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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也被迫要姓「黨」。(作者提供)

維權律師也被迫要姓「黨」。(作者提供)

律師是保護弱勢群體、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這十幾年來,如何對待維權律師,已成為衡量中國社會是否正常的重要尺度之一。中國共產黨一直在強化對司法的干預, 使中國的法治倒退到了低谷。他們製造紅色恐怖,令致力於維權的律師一個個身陷囹圄。當一個國家連律師的安全都遭到嚴重威脅時,普通人的安全、社會的公正就更無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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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注國內律師之命運時,筆者發現,當今中國律師所遭受的一切厄運,大半個世紀前納粹德國的律師都曾經遭受過。儘管處在不同時期,但德中兩國統治者對律師的管制驚人地相似:他們都取締本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都制定新的法規抵觸原有法律。正如漢娜·阿倫特所說:信奉暴力的極權主義政府「實際上蔑視一切成文法,甚至走極端到蔑視自己制定的法律。」他們所制定的剝奪律師權利的「惡法」,無一不散發出腐朽的惡臭。

 6條禁令如納粹取締憲法權利

在「朕即國家」的時代,是沒有律師這個職業的,例如中國所經歷的毛時代。但一些獨裁政權往往要披上法制外衣行獨裁之實,製造「以法治國」的假像。因此它們會虛設律師職業以掩世人耳目,再制定各種惡法給律師戴上緊箍咒,把本應為當事人服務的律師控制、操弄在自己手裡。

1933年納粹上臺後不久,就公然拋棄追求社會正義的魏瑪憲法,頒佈了服務於納粹的幾部惡法,如《民族與帝國緊急狀態排除法》、《保護德國人民法》、《保衛國家社會主義革命政府防止顛覆法》。這些惡法任意剝奪公民的個人權利,取締個人自由、住宅不受非法搜查、通訊秘密、言論和集會自由、結社權甚至私人財產權等公民權益。

就像是有意效法納粹德國,中國司法部日前發佈了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該辦法被稱為「司法部關於律所和律師的6條最新禁令」。在網路上轉發此文的國內網友為此感到心驚,大都加上「我只看看,不說話」、「我不評論」等語。

這個惡狠狠的6條禁令的主要內容是: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縱容律師實施六類行為,違者將遭受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例如,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等;以串聯組團、連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以個案研討之名,製造輿論壓力,攻擊、詆毀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

這個可與納粹律師制度相比較的6條禁令,不僅強制規範律師的執業行為,就連律師訴訟之外的思想、言論也進行規範,其內容不僅違反現有的中國憲法和《律師法》,還違反《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29條基本原則》。袁裕來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這6條禁令的內容「違憲」,即違反了中國憲法規定的言論、結社自由與媒體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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