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樣的LP也不是沒有缺點:他們往往會覺得如果真要投資新創,自己來不就好了?幹嘛還要讓風險資本家抽管理費和分享紅利?他們通常並不曉得建立投資流的困難還有投後管理的瑣碎,更重要的是他們往往有倖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認為自己的模式就是可以一再重複的成功模式。
要說服這樣自信滿滿的成功創業家成為LP並非容易的事情,有時候一場「輸得巧妙」的十八洞高爾夫球賽,可能比各種分析數據都還要有用。當然如果GP本身就是更成功的創業家會更好,彼得・提爾的Founders Fund和安卓遜・霍洛維茲都屬於這一類。
結論
如果以為風險資本家的工作就是像股神華倫・巴菲特早年那樣在家裡選擇股票(stock picking),那就大錯特錯了。
風險資本家九成的工作是sell-side,作出投資決定的buy-side部分雖然很重要,但如果沒有努力做上面所述的sell-side工作,風險資本家將無以建立投資流,推動併購退出,甚至連募得基金讓自己管理的機會都沒有呢!
*作者台灣大學電機畢業,在台灣、矽谷和巴黎從事IC設計超過十年,包含創業四年。在巴黎工作期間於HEC Paris取得MBA 學位,轉進風險投資領域,現為Hardware Club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