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遊艇想來台灣停泊,最新規定出爐!交通部航港局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臺特許期限審核原則」,並於202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這次修正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將「陸資所屬遊艇」新增為不適用特許申請規定的對象,加上原本已排除的大陸籍遊艇,以及由大陸地區直航的遊艇,共有3類遊艇不適用這套申請制度,無法申請來台。 此外,新制也明確列出申請文件、停泊期限及特殊情況的展延條件。
根據航港局規定,符合資格的非本國籍遊艇,每年第一次申請特許,期限最長6個月;若期限屆滿後仍有停泊需求,必須提前14天申請展延,每次原則上最多延長1個月。不過,若遇到天候惡劣、船隻需要維修,或正在辦理轉入台灣船籍等特殊情形,可提出證明文件申請專案許可。航港局也提醒,外國船舶未經特許或不符合其他法定例外,擅自在非國際商港的港灣口岸停泊,依《船舶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港。
外籍遊艇來台新制11月4日上路!增列所有人地址在大陸者不得申請
交通部航港局11月4日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臺特許期限審核原則」,並自公告當日起正式生效,希望讓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停泊時,相關文件審查及特許期限核定能有一致的作業標準。依照修正後第2點規定,共有3類遊艇不適用這套特許申請原則:
1、大陸籍遊艇:也就是以中國大陸為船籍的遊艇,禁止申請來台。
2、陸資所屬遊艇:這是此次修正新增的排除對象,禁止申請來台。
3、由大陸地區直航的遊艇:即使船籍並非中國大陸,只要屬於從大陸地區直接航行而來的情形,同樣禁止申請來台。
其中,大陸籍遊艇及由大陸地區直航的遊艇,原本就已列在舊版規定的排除範圍內,這次主要增加的是陸資所屬遊艇。原則規範的是非本國籍遊艇申請進入「國際商港以外港灣口岸」的特許作業,不等於對所有外國遊艇進出任何台灣港口,都採取相同的禁止規定。
外籍遊艇來台要準備什麼文件?船東身分、船籍證書及航行計畫都要附
除了新增不適用的遊艇類別,這次修正也明確列出非本國籍遊艇申請特許應準備的文件。
根據航港局最新規定,符合申請資格的遊艇,須檢附遊艇所有人、船長或駕駛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遊艇證書或船舶國籍證書。此外,還須提供駕駛遊艇能力證明文件或操作人員適任證書、乘員名單、航行計畫,以及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航港局將依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審核遊艇來台特許與停泊期限,避免不同案件因資料不完整或審核方式不同,造成認定差異。
外籍遊艇可以在台灣停泊多久?首次最多6個月,展延須提前14天申請
根據修正後的審核原則,非本國籍遊艇每年第一次申請特許,核准期限最長為6個月。
如果遊艇已經達到每年6個月的特許期限,但仍有延長需求,申請人必須在期限屆滿前14天,檢附港口管理機關同意停泊的文件,向航港局提出展延申請。一般展延每次以1個月為限,但若有特殊原因,則可提出專案許可申請,由各航務中心依個案情況審核。 (相關報導: 不去日韓泰玩了!陸客改衝1國家,在地人傻眼「景點擠爆、9成全是中國人」,台灣人也超愛去 | 更多文章 )
另外,當年度核准但尚未使用的特許期限,不得保留至下一年度累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