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底,台南一名45歲女子前往醫美診所接受眼袋手術,手術尚未開始,僅在施打麻醉後便出現呼吸困難、臉部浮腫等異常症狀。據報導,診所醫師自行急救近兩小時後才叫救護車;轉院後被發現有胃部穿孔及大出血,住院搶救11天後仍不幸拔管離世。目前檢警已介入調查,確切死因仍待鑑定。
過去也曾有不少發生在麻醉過程或麻醉後的重大醫療事故,事發當時引起媒體密集報導與社會關注;然而,隨著新聞熱度消退,後續的調查、司法程序,以及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是否被檢視、改善,卻鮮少被持續關注。當這些悲劇逐漸消失在大眾視線外,事情彷彿就此告一段落,直到下一起事故發生,同樣的問題又重新浮上檯面。
這次台南醫美事件的發生原因仍待調查,但當病患在麻醉後出現呼吸困難、無法自主呼吸甚至緊急插管時,我們要釐清的不只是病患「為何死亡」,更包括現場是否有麻醉專科醫師?第一時間由誰執行氣道與緊急處置?面對危機是否做出正確判斷?這究竟是藥物問題、處置不當還是延誤救治?這些問題,都應在完整調查後逐一釐清。
然而,過去一些醫療事故中,當病患在麻醉後出現異常狀況,「麻醉藥物過敏」常被視為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但「可能是過敏」與「確定是過敏」並不是同一件事。既然過敏只是可能性,就應有相應的醫學證據加以支持,不能僅憑「可能」或「無法排除」就認定事故是由過敏所致,更不能因「無法證明不是過敏」,就直接推論「就是過敏」,讓「藥物過敏」成為無須深入調查的理由。調查應回歸事故本身,全面檢視用藥劑量、給藥流程、生命徵象監測、氣道處置與急救應變等每一個環節,才能釐清事故真相與責任歸屬,並找出制度上需要改善之處,避免悲劇重演。
真正的麻醉安全,不是急著替事故找一個最容易的答案。否則,若每次事故都直接歸因於「藥物過敏」,不僅可能讓其他關鍵問題被掩蓋,久而久之,台灣的麻醉藥物過敏率,恐怕也會成為「全球之冠」?
也正因為如此,這些問題才值得被持續關注。因為類似的醫療事故並不是個案,更非醫美診所的專利。
近年來,婦產科、牙科及其他涉及鎮靜或麻醉的醫療行為,都曾傳出嚴重事故。2019年桃園婦產科手術麻醉缺氧案、2024年台北醫美診所施打Propofol(俗稱「牛奶針」)致死案,都只是冰山一角。
而我會關注這些醫療事故,是因為我的家人,就是這個制度漏洞下的受害者。
十多年前,我的家人在南部一間地區婦幼醫院接受常規婦科手術。當時由手術醫師執行插管全身麻醉,卻沒有請麻醉專科醫師。麻醉誘導施打肌肉鬆弛劑後,病患無法自主呼吸,手術醫師卻未能順利完成氣管插管,導致嚴重缺氧,最終造成缺氧性腦病變,至今仍處於重度失能狀態。
我始終無法理解,這間地區醫院明明設有麻醉科,也有麻醉專科醫師,為何沒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這項高度專業、攸關生命的插管全身麻醉?手術醫師可以一人同時身兼手術與麻醉兩個角色嗎? (相關報導: 從手術室開始減碳!雙和醫院首創麻醉碳盤查,「精準麻醉」縮短 30%住院天數 | 更多文章 )
況且,依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相關規定,地區醫院接受子宮完全切除術,其全身麻醉術式限由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始得申請健保給付;也就是病患以健保身分就診,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插管全身麻醉,是應有的基本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