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定罪率高達90%以上」,法務部宣稱的超高政績,你信或不信?
吹牛當然要打草稿,政務官是政府最頂層的官員,發言代表國家的信譽,運用和解釋統計尤其必須謹小慎微。如果不當誤用統計數據,小則被人民譏為不好笑的笑話,大則被誤為故意的官式騙局,不能不慎!產學界高階主管亦當如此。
統計學上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數字當成真相,忽略了數字是如何產生的。而綜觀公共政策、司法檢調與媒體報導,最常見的統計謬誤即有十項之多,每個都存有陷阱。
一、選擇性統計:只挑對自己有利的數據,例如:「檢察官定罪率高達95%。」問題是:是否包含不起訴案件?是否包含撤回起訴案件?是否包含認罪協商案件?是否只計算已判決確定案件?
如果只計算「正式起訴且最後判決確定」的案件,自然容易得到極高定罪率。這就像醫院宣稱手術成功率99%,卻把病情最危急患者排除在外。
二、母體定義錯誤:統計結果往往取決於分母怎麼選,例如:檢察官一年受理100萬件案件,其中60萬件不起訴、25萬件緩起訴、10萬件起訴、5萬件其他處分。最後起訴案件有9萬件定罪,那麼定罪率90%
,看起來很高,但若從所有受理案件來看,卻只有9%,意義完全不同。
三、倖存者偏差:只看到留下來的人。經典案例是,二戰美軍研究返航飛機彈孔分布。原本認為哪裡中彈最多,就加強哪裡,後來發現錯了。
真正需要強化的是,沒回來飛機受損的位置。司法亦然,若只講成功起訴案件,就忽略了錯誤起訴、冤案、長期羈押後無罪、不當偵查,當然不對。
四、平均數迷思:平均值可能掩蓋真實情況,例如:平均薪資6萬元,但可能90%的人只有4萬元,少數高薪者把平均拉高。
司法統計也是,平均結案天數100天,可能其實多數案件30天結案,少數重大案件拖3年,平均數不能代表正常狀況。
五、相關不等於因果:兩個數據一起變動,不代表彼此造成因果,例如:冰淇淋銷售增加,溺水案件也增加,並不是吃冰會導致溺水。真正原因是夏天到了。司法也會出現提高羈押率,所以犯罪下降,可能還有景氣改善、警力增加、人口結構改變等原因。
六、基率忽視:忽略事件本來就很少或很多,例如:某檢察署宣稱貪污案件定罪率95%。
但如果原本起訴門檻就極高,
只起訴證據最充分的少數案件,高定罪率其實是制度設計結果,未必代表偵查能力特別優秀。
七、指標替代目標:當一個指標成為考核目標,它就不再是好的指標,例如:若以起訴定罪率考核檢察官,可能造成傾向不起訴疑難案件、避免挑戰性案件、偏好證據明確案件、鼓勵被告認罪協商。結果是數字變漂亮,司法品質卻未必提升。
八、小樣本推論:樣本太少卻下重大結論,例如:某地一年只有20件貪污案,其中18件定罪,就宣稱本署辦案績效全國第一,其實統計波動可能非常大。
九、比例迷思:媒體最常誤用此一迷思,例如:犯罪增加50%。實際上去年2件,今年3件。雖然增加50%,但絕對數量只增加1件。
十、辛普森悖論:把不同群體混在一起,會得出錯誤結論,例如:整體定罪率提高,但細分後發現一審案件定罪率下降、二審案件定罪率下降、只是因為案件結構改變。
哇,賴總統和卓院長看到上述政務官可能天天上演的官式騙局沒?尤其是司法、檢調、國防、國安部門相對擁有較大的機密黑箱空間,當然比較容易發生誤解統計的情事。
統計學家常說:「數據不會說謊,但人會利用數據說故事。」因此,閱讀任何政府績效數據時,最重要的不是看百分比,而是先追問: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誰被算進去?誰被排除在外?這些都比數字本身更重要。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賴清德累不死呂洞賓 | 更多文章 )
*作者黃丙喜為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會長;張其祿為中山大學政經系特聘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