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之亂延燒,陸委會的理由仍然是萬年不變的「拒絕大陸養套殺陷阱」,綠營支持者們也不斷渲染大陸「偷技術」的傳聞。就連台東地方農會參訪雲南的照片,最近都被編造成「把種植技術送給中國」。可是,這有很多常識謬誤。
首先,全球農業史本來就是一部農作物遷移史,今天台灣的很多優勢水果,也並不原產自台灣。
台灣招牌水果金鑽鳳梨,原產南美洲,台灣在17世紀前後開始種植鳳梨,真正形成現代產業則是在日本殖民時期和戰後。
最近被陸委會推上風口浪尖的鳳梨釋迦,也原產於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後來台灣農業部門利用不同番荔枝品種進行雜交,培育出了鳳梨釋迦。
台灣最有名的愛文芒果,其實來自美國佛羅里達州培育的愛文芒果(Irwin)。20世紀引進台灣以後,因為南台灣氣候特別適合,品質反而超過很多原產地。更不用說來自馬來半島的蓮霧,來自印度的蜜棗了。
其次,大陸現在培養出了廣泛的外來優質水果,台灣水果只占一小部分。
比如嘉寶果(原產巴西)、車厘子(主要來自智利、美國)、榴蓮(東南亞)、朝鮮薊(地中海地區)、藍莓(北美)、牛油果(墨西哥)、陽光玫瑰葡萄(日本)、麒麟果(越南)等。
只要符合幾個條件:可以合法引進苗木(或經過授權引種),市場需求很大,有適合種植的氣候,有地方政府支持,就可以迅速突破技術瓶頸,實現規模化。
這是一個市場的自然選擇,並不是大陸針對某一地區刻意為之。
再說回綠營津津樂道的「偷技術」,可是最早的種植技術是台灣人自己帶到大陸進行推廣的,2010年左右台灣媒體就有報導。
到底什麼是偷技術?其實就是侵犯知識產權。比如沒有授權就大量繁殖受保護品種,盜取商業機密。
這種情況當然存在,但不是只發生在中國。例如日本就曾多次指控陽光玫瑰葡萄、草莓、和牛遺傳資源等新品種未經授權在海外擴散;歐美農業企業之間也長期存在類似的品種權糾紛。
還有,很多媒體把「水果被別人種」直接等同於「技術被偷了」,但法律上二者並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新品種沒有在對方國家申請品種權,即使別人種植,從法律上也未必構成侵權。如果品種權已經到期(植物新品種權通常有保護期限),新品種也會進入公共領域。如果只是學會了栽培方法,而不是未經授權繁殖受保護種苗,一般也很難主張侵權。
因此,國際農業競爭中經常出現一種情況:道德上覺得別人占了便宜,但法律上卻未必能夠勝訴。
當然,現實的確是,大陸總能快速把高檔水果的價格打下來,這是「殺」嗎?
首先要明白,中國有幾個優勢:第一,市場足夠大。一個新品種剛出來,就有幾千萬潛在消費者。第二,產業鏈完整。從苗木到化肥、包裝、冷鏈、物流、直播電商全部一體化。第三,地方政府競爭。一個縣成功,隔壁縣馬上跟,形成產業集群。第四,科研推廣體系。各省農科院、高校、農業技術推廣站等,會不斷進行本地化試驗。
一旦一個新奇水果培育出來,價格迅速被打下來,幾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相關報導: 孫揚明觀點:陸委會不如關門─為什麼反對九二共識就是反對陸委會自己? | 更多文章 )
可是,如今民進黨政府最大的問題是,指望通過污名化的方式,可以阻擋一個市場的自然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