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4月份春假來臨氣候溫和,是國人的出國旺季,而出國旅遊的必備行程絕對少不了逛逛免稅商店,其中又以免稅菸酒品深受民眾喜愛,因為少了關稅、菸酒稅、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等,售價遠低於國內市場行情,因此許多民眾常選購免稅菸酒攜帶回國。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旅客如要攜帶免稅菸酒入境,不管是年齡、數量及用途都有相關規定,要一併注意。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進一步表示,入境旅客攜帶酒類產品須年滿18歲、菸品則須年滿20歲始得攜帶。而攜帶自用免稅數量為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菸品僅限於捲菸200支(1條)、雪茄25支或菸絲1磅(約0.453公斤),擇1免稅,入境時可直接走「綠線檯」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菸品仍以不超過捲菸1,000支(5條)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為限;酒品則以總量5公升為限(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並依規定課稅。若攜帶超逾免稅數量之菸酒,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依規定處以罰鍰。
免稅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餽贈,不能轉售
另外,攜帶入境的免稅菸酒只能自用或餽贈,不能轉售,否則會以販賣私菸酒論處,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許多民眾因為不知道這項規定,而利用網路、臉書、LINE、蝦皮等渠道轉賣免稅菸酒,更甚至於營業場所公開轉售免稅菸酒,從中賺取差價、謀取利潤,但往往錢沒賺到就吃上罰單,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因小失大,遭到重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李瓊慧局長呼籲,近期有出國計畫的民眾,要注意相關法規,以免愉快的出國旅遊回憶,因為罰單而蒙上陰影,有任何菸酒法規的疑問,都歡迎撥打高雄市政府菸酒諮詢專線07-3314320,或上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https://finance.kcg.gov.tw/eduweb/)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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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