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在大罷免運動期間,民進黨與眾青鳥的責難口號「毀憲亂政」不絕於耳。他們認為國民黨立委在國會的作為,根本大罪是搗毀憲法,從而亂政,因此要以無差別罷免來阻止。這套論述,反證執政者民進黨是憲法守護者。
但是,這些「憲法守護者」碰到陸配參政問題,忽然就不護憲了。無論內政部劉世芳,抑或陸委會梁文傑,都用「未曾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作為理據,拒絕承認那些歷經民意選舉洗禮的公職人員。這些大罷免運動中的「憲法守護者」,在此事上避談憲法,顧左右而言他,誤導大眾。因為他們自知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言下之意,既然未經國民大會決議變更,則我國主權仍及於中國大陸全境。雖然實際上我國治權不及大陸,但就法言法的話,大陸屬於中華民國是讀法學或政治學的人都明曉的常識。因此根據憲法,我國不曾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否則不會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亦不會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管轄對陸交涉與事務,而是應交由外交部處理。
觀之各國,領土爭議或互不承認,並非稀奇,反是常有之事。以色列、巴勒斯坦等國的不被普遍承認,還有日本與俄國、印度與巴基斯坦等領土主權爭議,不一而足。故此我國憲法對大陸的領土主張,並非孤例,不可因與現實迥異而無視憲法條文。
既然憲法上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陸配當然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往做法均是注銷其在中國大陸戶籍即可。正如對岸不承認中華民國仍然存在,嫁過去的國人自然也無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手續。民進黨政府的要求,是緣木求魚、強人所難,更是違憲。
民進黨為了對付藍白民意代表,不措堂而皇之地違憲,那當初又有何面目高喊藍白「毀憲亂政」?這種監守自盜的所謂護憲者,與流氓何異? (相關報導: 李貞秀若被認定就職無效?傳官員「恐不接受答詢」 王鴻薇怒批毀憲亂政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