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週宣佈對攜程集團(Trip.com Group)展開反壟斷調查,引發這家同時在美國納斯達克(NASDAQ)與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旅遊業巨頭股價暴跌,其中港股最大跌幅達22%。
對此,攜程在提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香港交易所的通告中稱,「將積極配合有關調查」,「公司業務一切正常」。
中國媒體則給攜程「翻舊帳」,指控其長期對消費者等買方與酒店等賣方實行價格壓榨。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之前也曾對電商巨頭阿里巴巴作出反壟斷調查。商業與法律分析人士對BBC中文指出,對攜程的調查無可避免會引起短期震盪,但最終仍要透過打破壟斷來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
「攜程系」到底是怎麼回事?
攜程於1999年秋天在上海成立,2003年與2021年先後在美國納斯達克與香港上市。集團旗下攜程(Ctrip)、Trip.com、去哪兒(Qunar)、英國蘇格蘭天巡網(Skyscanner)為其四大核心在線旅行社(OTA)品牌,其餘業務還包括英國Travelfusion、荷蘭Travix、香港永安旅遊等。集團僱員超過3.6萬人。
根據官方財報,2024年,攜程集團全年淨營業收入533億元人民幣(77億美元;2415億元新台幣),同比上升20%;2025年第三季度淨營業收入為183億元,其中住宿預訂營業收入80億元,交通票務營業收入為63億元。
攜程集團現任首席執行官(行政總裁)孫潔曾對官方新華社說:「對我們來說,全球化意味著科技驅動、去中間化和服務全球化。」但其市場佔有率說明,攜程是中國旅遊行業最大的中間商。
中國大陸媒體廣泛引述上海交通銀行旗下交銀國際的報告稱,攜程系公司2024年商品交易總額(GMV)佔中國市場70%;北京貴士信息(QuestMobile)調研數據顯示,2025年9月,攜程與去哪兒佔據中國旅遊服務行業應用第二與三位,用戶合共約2.14億。
佔據榜首,用戶2.85億的同程旅行雖然是攜程的競爭對手,但攜程實際持有對方超過20%股權。
在國際上,據CSI Market數據,攜程集團全球市佔率約12%,排名在首位繽客網(Booking.com)、次位智遊網(Expedia)與第三位「愛彼迎」(Airbnb)之後。
「規模龐大本身並不違法,要是一家企業因為它比競爭對手好且得到顧客青睞而成長起來,這完全正當的。」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柯麗娜(Prof Sandra Marco Colino)對BBC中文如是解釋。競爭法是她的主要研究領域之一。
「但是,一旦它變得強大,法律便會對企業施加特別責任,防止它濫用其地位傷害消費者,或排擠他人達致同等成就。」
「相關的典型法律問題並非『它很龐大嗎?』而是『它有利用其市場威力去損害競爭,或損害它的生意夥伴嗎?』」
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創新及資訊管理學助理教授雷驍對攜程被查並不感到意外:「攜程超過81%的毛利率遠高於機票、酒店等行業的平均水平,實質上形成了對商家和消費者的雙向價格擠壓。這樣的市場支配力已經明顯超出了健康競爭的邊界,監管介入是平台經濟走向規範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場監管總局宣佈調查攜程之前,與攜程相關的合規爭議消息接連出現。半官方中新社指出,攜程在夏季已先後被貴州省與河南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約談,事由均為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樣在2025年12月內,先是有財經自媒體質疑攜程金融違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規定,給未在法定披露名單上的金融機構作網絡貸款資訊引流,繼而是攜程與柬埔寨政府的合作協議曝光,引發中國大陸用戶聯想到電信詐騙園區、人口販賣和中國使館安全提醒,並擔心個人信息遭傳送至境外,繼而紛紛卸載、註銷攜程服務。
攜程公開表示與柬埔寨的合作未曾啟動,至於網貸信息導流問題,集團未發一言。
攜程到底涉嫌哪些問題?
在《反壟斷法》定義下,被認定為擁有市場支配地位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銷貨,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買貨;不得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價售貨、拒絕與買方或賣方交易、限定買方或賣方只能與其自身或指定經營者交易、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在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執法部門認定的其他濫權行為亦被禁止。
中國大陸媒體則普遍指出,攜程主要涉嫌對買方消費者實行「大數據殺熟」,同時對賣方酒店等實行「二選一」等霸王合作條款。
「殺熟」一詞來自一套改編自小說、以傳銷組織的欺詐黑幕為題材的電視連續劇,這後來衍生出「大數據殺熟」一詞,在2018年成為網絡熱詞,進而被評選為中國「2018年度十大新詞語」之一。
「大數據殺熟」形容交易平台利用數據分析,對老客戶(熟客)作出差異化定價,造成老客戶要比新客戶付出更高昂價錢購買同一件商品或服務。新華社《經濟觀察報》曾引述案例稱:「同一酒店,不同賬號查詢,價格相差近一倍。」
香港大學經管學院雷驍教授對BBC中文介紹說:「『大數據殺熟』是全球互聯網平台面臨的共同技術倫理問題,而非中國獨有。這一概念的商業實踐最早可追溯到2000年亞馬遜(Amazon)的差別定價實驗。」
亞馬遜的那場實驗後來被一些博客文章稱為「大數據殺熟始祖」。亞馬遜當時宣稱只是價格測試系統故障,並非價格歧視。
雷驍教授說:「就旅遊平台而言,該問題在國內外都普遍存在。不僅中國的攜程、去哪兒等平台因此面臨大量用戶投訴,全球性平台如Booking.com,也因其定價策略在歐洲面臨合規審查。」
香港中文大學柯麗娜教授說,平台或許利用演算法(algorithm)實行差異化定價,因為老客戶「價格敏感度較低」,「這明顯地對回頭客造成傷害」。
「此外,數據的掌握使大型平台相較於缺乏資料與技術、無法採取相關策略的較小型競爭者,擁有顯著優勢。具影響力的公司還可能進一步利用演算法,在特定市場實行精準的降價行動,以迫使競爭對手離場。」
至於何謂「二選一」,廣州《南方都市報》引述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解釋,是OTA限定或變相限定部分酒店企業或其他商戶與其達成排他性合作。
但這只是賣方對攜程等OTA的指控之一。同樣在2025年12月,雲南省旅遊民宿行業協會與安徽黃山市徽州民宿協會先後指控中國各大OTA對協會會員施加「二選一」條款,並透過技術手段單方面隨意調整房價,損害酒店旅館利益,且搜索展示排序規則不透明。
柯麗娜教授舉例說,即使不利用大數據,一家強大的旅行社還是可以強制使用其平台的酒店或航空公司不得在其競爭對手平台,甚至是酒店自己的官網上減價促銷。「這可能導致價格被人為推高,因為大型平台往往有能力收取高額佣金。」
她回顧,中國反壟斷執法部門早於2020年便聚焦於數字經濟,繼而發生了對阿里巴巴、美團等的「科技巨頭掃蕩」行動。在此之後,中國《反壟斷法》修訂,以打擊虛擬世界的反競爭行為。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邱泉源博士則對BBC中文指出,個人化價格歧視,無論是否牽涉大數據應用,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不違法,通常都不會是競爭法的主要打擊對象。
「競爭規則通常只在較狹窄的情境中發揮作用——例如,一家具有相當市場力量的企業從事被認定為『濫權』的行為;即便如此,針對單純剝削性的定價行為採取干預的門檻往往仍然很高。」
在《反壟斷法》下,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可對被裁定違法的企業處以相當於其過去一年銷售額1%到10%罰款。美國花旗銀行推算,若攜程被市場監管總局裁定違法,罰款預計將達49億元人民幣。
2021年4月,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為由,對電子商貿巨頭阿里巴巴罰款182億元。
中國以外同類平台有被查被罰嗎?
談到海外針對旅遊服務供應商的反壟斷執法案例,港中大柯麗娜教授與港大雷驍教授均提到了歐盟對Booking.com的調查。
2024年5月,歐盟引據《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針對全球市佔率第一的Booking.com,定義其母公司繽客控股(Booking Holdings)為該法律下的「守門人」(Gatekeeper),要求集團採取措施,確保最終用戶獲得「更多選擇與自由」,並確保商戶能「公平獲取守門人的各種服務」。
同年9月,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Booking.com的「最優價格」條款違法;11月,歐盟公布對繽客控股施加的限制,包括禁止其合作條款中包含競爭對抗(parity)條文,必須允許酒店、租車公司等在自家或第三方平台提供比在Booking.com上更優惠的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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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歐洲飯店、餐廳和咖啡館協會(Hotrec)宣佈發起針對Booking.com的集體訴訟,要求對方就「最優價格」行為作出賠償。協會預計歐洲各地上萬間酒店將參與訴訟。Booking.com當時回覆英國《衛報》稱,集團並未接獲訴狀,且認為Hotrec的說法「誤導」。
比Booking.com更早的——但與旅遊行業無關——有2018年對四家電子產品廠家作出的裁罰。歐盟指控這四家企業——台灣華碩(ASUS)、日本天龍馬蘭士(Denon & Marantz)、荷蘭飛利浦(Philips)與日本先鋒電子(Pioneer)——利用演算法操縱網絡經銷商的零售定價。
其中,華碩被罰款6352萬歐元(7383萬美元;5.14億元人民幣;23.3億元新台幣)。
歐洲較近期的案例還有意大利競爭委員會(AGCM)於2025年12月裁定愛爾蘭瑞安航空(Ryanair)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罰款2.56億歐元。AGCM認定瑞安航空限制OTA的機票銷售,瑞安航空否認指控,並對裁罰提出上訴。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的邱泉源博士指出,美國也有涉及定價歧視行為的調查——新鮮食品電商Instacart的「單價測驗」(item price tests)。
紐約州檢察總長是根據剛在2025年11月生效的《紐約州演算法定價披露法》提出相關要求。此「美國首部」同類型法律要求電商主動披露「大數據殺熟」式定價,包括在其平台上大字標註:「此價格乃由演算法利用你的個人信息來制定。」
攜程被查之後,中國旅遊電商何去何從?
官方公告稱,新行政法規「明確不得利用平台規則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活動進行不合理限制⋯⋯不得利用平台規則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不合理加重消費者責任、實施大數據『殺熟』」等。
香港中文大學柯麗娜教授認為:「阻止具主導地位的市場參與者利用其特權地位,從顧客身上榨取最大金額,或排除競爭對手,對於確保社會能從競爭中受益至關重要。」
她同時認為,即使遭到調查,攜程也不會因此對中國市場卻步。「強大的企業享有許多優勢,而在參與競爭時理應遵守法律。」
中國網絡上也確實有人替攜程說好話。一篇微信公眾號文章宣稱,「沒被『反壟斷』過的,都不算真正的互聯網巨頭」,「這似乎是又一隻『黑天鵝』,但對於熟悉中國互聯網發展史的人來說,這更像是一場遲到的『確認』。」
路透社引述日本野村金融分析稱,攜程有機會被市場監管總局下令剝離同程網業務,「如此事態或會提供機會予攜程的競爭對手——同程、美團與飛豬——去收窄競爭差距」。
新加坡國立大學邱泉源博士認為,對攜程發起調查,說明從定約、佣金、流量配置、排序到演算法工具的「平台管治」已經成為中國相關電商平台的合規條件之一。
「我不會假設最終的調查結果必然會造成劇烈的營運衝擊;在多數情況下,市場波動往往在公告階段明顯可見,而最終的補救措施通常更具針對性,並多屬行為層面的調整。」
「它警示整個電商行業:過度依賴大數據與市場支配地位擠壓生態夥伴,將難以為繼。唯有打破壟斷、促進有效競爭,才能引導平台經濟回歸健康、可持續的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