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穩定幣從幣圈內部工具,躍升為各國監理名單的「熱門議題」。歐盟 MiCA已分階段落地,對法幣掛鉤穩定幣設定發行許可、準備資產、資訊揭露與跨境協作等要求;歐洲央行近期更直言:對境外發行人需要更嚴格的「等效」與護欄,避免壓力時歐盟內儲備被擠兌,凸顯制度仍在補洞之中。
美國方面,財政部主導的總統工作小組(PWG)早在 2021年報告中就指出:穩定幣用於支付可能有益,但存在擠兌風險、支付系統干擾與市場力量集中等問題,現行權限亦有缺口,需要國會立法補強。這奠定了「把穩定幣按銀行/貨幣市場基金等級管理」的基調。更宏觀地看,BIS連年提醒:倘若規模持續擴張,穩定幣對「安全資產」的集中持有在壓力情境下可能引發火售(fire sale)與金融外溢;即便是銀行發行的穩定幣,也因法律與治理安排未定而可能導入新風險。
台灣一路從「觀望—研擬—預備立法」穩步推進。金管會近年在虛擬資產服務(VASP)專法草案中,已把穩定幣的許可制、足額準備、在岸託管、資訊揭露與壓力贖回,列為討論重點;並多次表示已有銀行研議在台發行,但以審慎與央行協調為前提——這不是封殺,而是用高門檻換秩序。
技術面回顧亦重要。第一代法幣準備型(USDT/USDC)靠現金與短天期資產維持平價;第二代加密抵押型(DAI)以超額抵押應對波動;第三代演算法型(如 UST)在 2022年即示警:可編程不等於抗脆弱。2023年 USDC因 SVB曝險而脫鉤,最後靠 FDIC等監管處置,才讓兌付預期恢復,顯示「鏈上轉得快」不能抹去「鏈下儲備風險」。
在這樣的制度與技術背景下,台北 2025「第十屆區塊鏈愛好者年會」上,支持與質疑的兩派對撞:一方強調開放性、普惠與即時清算;另一方(曲博為代表)質疑其經濟實質仍是「短債資產+高流動負債」,主張比照銀行/基金級監管。曲博不久前的萬言投書以「穩定幣就是儲值卡」比喻引發廣泛討論;而近期在網路上也有《加密城市》及區塊勢隨即提出反駁與拆解...很有意思的輿論場的交鋒由此展開。
筆者不敢自稱專家,但基於工作的關係也接觸過一些區塊鏈議題,以及在國際組織的層面上實際參與了部分的專案...認同科技創新帶來的「可能」進步,但坦白講對於「幣」在真實世界中的應用,確實也存有諸多質疑。無論如何,既然是牽涉公眾的議題,和不妨各言爾志?反正聊聊想法,就事論事即可,無需靠同溫層去口誅筆伐或非友即敵。
針對在《加密城市》中「錯得離譜!曲博萬字長文投書媒體,穩定幣就是儲值卡、無本金融」一文所進行的12點「反駁」,我的淺見如下:
就收益模型本身,說法是成立的。主流法幣準備型穩定幣確實靠 T-bills/貨幣基金覆蓋成本並賺息差。然而問題不在「可不可以賺」,而在「用什麼監管代價來賺」:當你吸納的是可即刻贖回的高流動負債,資產端卻是有期限結構的短債池,便存在流動性錯配與擠兌尾部風險。PWG與 BIS對此皆明確示警;因此,若類比銀行/貨幣基金,就應納入同等級的資本、流動性、資訊揭露與壓力測試,而不是享受利差卻把風險外溢給公共部門。
2)「公鏈要手續費所以大家改用私鏈」的說法不對,USDT/USDC都在公鏈跑。
這點或許也是曲博沒講清楚之處,USDT/USDC在 Ethereum、Solana、Tron等公鏈流通,鏈上轉移是可驗證的公共清算證據,不是「一台伺服器亂記帳」。但鏈上透明≠儲備透明:公鏈只解決了「傳輸與可驗」;準備金組合、託管地、法律優先權、贖回安排仍在鏈下,這正是監管與審計要對準的地方。也就是:文章的論點駁倒了「伺服器說」,但沒有回覆到「儲備風險」本題。
針對法幣準備型主流,確實需要 1:1準備才能鑄造,不能任意印。不過市場也見過名為「準備型」、實為「風險敞口複雜」的案例:2023年 USDC曝險 SVB後短暫脫鉤,最後靠 FDIC與監管處置恢復兌付預期,說明鏈下風險會即時映照到鏈上,而且解決靠的是傳統監管安全網(或至少是其他合規性的要求),而不是「區塊鏈本身」。
4)「只要監管放行,麥當勞儲值卡也能跨國交易,跟穩定幣差不多」
功能上可做相似結果,但層級不同:儲值卡是封閉迴路,難以自由轉讓、價值交換、組合式金融與開放 API;穩定幣可在多鏈與合約之間「跨機構、跨平台」流動...這是協定層互通性的差異。嚴格以技術而言,穩定幣確有超越儲值卡之處,硬要將兩者類比會有失真;但在經濟實質上,兩者都涉及「把使用者短期無息資金放進發行者資產池」,因此,審慎監理理論上應是雙方的共同底線。
把詐騙全算在載具上確實不周延,關鍵在資訊不對稱與執法能力。但載具的匿名度與可得性會影響犯罪邊際成本,故各地監管普遍要求黑名單、制裁名單、KYC/AML與可凍結。美國 NYDFS對 BUSD的停鑄與後續和解就是治理不良的反面教材:不是因為「穩定幣天生骯髒」而開刀,而是因為治理不到位必須開刀。
用個案抹殺整體當然不妥,但當穩定幣走向民生支付與跨境清算,監管者仍需能在必要時凍結、追償、跨境協作,否則合規成本會轉嫁到守法多數。這也是為何歐洲在 MiCA之外仍強調外來發行人等效性、禁止贖回費等防護措施。
動機推定不是證據,美國採公開聽證與跨機關報告(PWG),把擠兌、支付干擾、權力集中與監管缺口白紙黑字寫進文件,並非「放水」。真正關鍵是把穩定幣視為需納入銀行/基金級合規的安排。
速度從來不是金融的唯一目標,公鏈提供的是公共最終性與跨機構可驗:任何利益關係人都能自行核對清算證據,避免黑盒信任與單點失靈。未來很可能流行混合式架構(私網績效+公鏈可驗),但「可驗證的公共清算」仍是價值所在,這與單一伺服器的「內部帳」是不同層級的承諾。
理論上可想像,但實務上代價巨大。跨境清算牽涉多邊網路、支付/電子金錢牌照、結算往來、制裁遵循、標準互通等繁雜要件。歐洲實際作法是在 MiCA之外,還要與支付監理銜接,反映其複雜度或許遠非「開一台伺服器」可比。
10)「看起來都中心化,去中心化只是換名字搶傳統金融生意」
主流穩定幣確實中心化發行(可凍結、可黑名單),這不必迴避。但其使用層可以在去中心化協議中自我託管與非許可組合,形成「中心化發行 ×去中心化使用」的混合。對制度而言,問題不是「要不要去中心」,而是別讓中心化發行繞過中心化監管,也就是按銀行/基金的等級建立合規性。
敘事/媒體/交易的互動循環在傳統資本市場也充斥,真正的分水嶺在揭露、合規與贖回是否到位。近年監管者已用停鑄、開罰與和解等手段淘汰治理不良者(例如 BUSD個案),證明規則能把劣幣趕出場,是制度而非情緒的勝利。
把受監管的穩定幣與高波動代幣/迷因幣綁在一起,降低了討論精度。理性焦點應回到制度設計:準備資產組合與期限、完整審計頻率、在岸託管、壓力贖回測試、跨境等效監理。台灣的草案方向正朝此推進,目的在讓合規創新有路,讓劣幣無路。
結論:研究與合規可並行,商業影響仍須實證
回到原點:《加密城市》的 文章,成功指出了「穩定幣≠伺服器亂記帳」「1:1鑄造不能任意印鈔」「可編程性與公鏈透明性」等常見誤解,這些地方確實有必要解答大眾的常見誤區,但在經濟實質與監管設計層面,它忽略了最棘手的問題:短債資產+高流動負債的先天結構、鏈下準備/贖回風險、跨境等效性與「壓力時誰兜底」等問題。這不是光靠技術光環或炒熱話題就能避而不談。正因如此,PWG與 ECB才會把「銀行/基金級規範」與「外來發行人等效」列為主軸,而台灣的專法草案,也把許可、準備金、揭露、在岸託管與贖回安排列為監理重點。
我的結論很簡單:支持對新型金融科技持續研究與限制性試點,並以嚴格、明確、可執行的規則來規範,至於它是否真能在零售支付、跨境清算與企業資金管理上帶來「淨增量」而非「換皮」,仍需時間與實證。既不盲目追捧,也不一刀否定,讓透明披露、可監管的兌回與跨境等效成為基本盤,市場才有資格去驗證它究竟能不能走出敘事,成為經得起壓力測試的基礎設施。
(相關報導:
闕志克觀點:穩定幣救的了美國國債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曾任職於聯合國科技部門,派駐過歐亞非不同城市。長期關注氣候變遷、再生能源、永續發展以及社會創新等議題。喜歡旅行、觀察和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