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進黨主席、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的促動之下,罷免立委的違憲大戲,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憲法第73條明白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但許多承接過民進黨政府委託案,拿了人民許多血汗納稅錢的民進黨側翼,卻以立委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不符合民進黨黨意,為罷免理由,公然違憲的,要罷免為民喉舌的立委!
更加不對的是,對國民黨立委所發動的大罷免活動,賴清德總統以民進黨主席身分,下令黨員推進,而民進黨政府也直接讓內政部長劉世芳去民間宣講,在今年三月底的大罷免活動宣講舞台上,她居然要大家支持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來作我們台灣國的主人!」
眾所周知,內政部主管國籍法,其首長能夠以台灣國來混淆中華民國,要求人民支持中華民國的總統賴清德,來作台灣國的主人嗎?
依警察法第5條規定,內政部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這種掌管數十萬警察指揮調動,權力甚大的劉世芳部長,公然要求人民支持中華民國的總統賴清德,來作台灣國的主人,這是合乎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嗎?
對內政部長劉世芳上述言論,立法委員葛如鈞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是否叛國時,陳慈陽居然說是政治言論自由。這種將屬於手無寸鐵人民的言論自由,拿來開脫掌管數十萬警察指揮調動權力的內政部長違憲言行,讓人驚駭不已!
更加離譜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一再提請覆議,都被立法院決議否決,但卻公然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之規定,拒不執行立法院經覆議而維持原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全然違背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及要依法律行政的憲政民主天理!
另外,卓榮泰7月15日南下視察視察農業部農糧署仁武倉庫,針對立法院決議普發現金1萬元,表示立委若不會審預算,我們就叫別人來審好了,讓他們沒有機會亂審預算。對此,資深媒體人樊啓明表示,「沒有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公然喊換掉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公然違反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之明白規定,實在是目無憲政法紀!
當主要民主國家如美、德、日、韓均無罷免國會議員制度,而英國《2015年國會議員罷免法》也明確規定,國會議員只有在英國犯罪被定罪判刑監禁或被命令羈押;英國下議院命令議員在特定期間內暫停職務;以及國會議員提供虛偽或誤導性津貼申報資料而遭定罪之情形下,才能啓動罷免程序!
但現時掌控指揮軍隊、警察、情報人員及可使用全國人力、物力資源之總統與行政院長,卻以民進黨主席及黨員身分,夥同側翼,大肆推進違憲的罷免立委活動,企圖毀壞憲法第68條、73條、74條所規定,立法委員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立法委員非現行犯,不得恣意逮捕;以及立法院自主集會權等三個保護民主得以遂行的制度,實在有背憲法第48條所規定總統憲法忠誠義務,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規定!
因此,人民必須全力奮起,制止賴清德、卓榮泰恣意推進的違憲罷免立委行徑,以避免臺灣民主落入巨大的災難!
*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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