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經在野黨聯合立法,要普發全民現金1萬元,以前也有政府發放過消費卷、三倍卷、五倍卷及6000元現金等前例,又不是第一次,其他各國也都有先例,新加坡因去年超徵稅收,今年兩度發放消費券,每人可拿到800新幣,相當於1萬8000元台幣,但限於攤販、商店及超商使用。韓國也為了因應美國關稅帶來的衝擊,宣布自在今年7月21日發放消費券,每人至少約3150元台幣。
在野黨通過全民普發現金的法律,執政黨大表反對,直言債留子孫,有違憲之疑慮,然而,行政院又不覆議及聲請釋憲,處於兩難,恐怕還是政治上的考量,如果此舉是對人民的利多,有大部分民意支持,當然不能給在野黨得分,尤其是在大罷免的前幾日。普發現金後,每人都得到預期外的收入,此次發放的金額有1萬元,比以前最多紀錄的6000元,高出許多,需要2千3百億的費用,政府當然要編制預算來支付,財政負擔不小。
至於去年稅收超徵,是財政上的估計保守,或者是大失真,當然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以此理由發放現金,目的在於還稅於民,實屬牽強,因為每個人繳稅的金額不同,還有很多人的所得未達到課稅的標準,根本無庸繳稅,如真的要還稅於民,那就應依每人去年繳稅的金額,照比例退還部分即可,才說得過去,重點應該是在於提升內需的消費。
以最簡單的經濟學原理,有需求才有供給,有消費才能促進經濟成長,而且,消費一樣東西,可帶動各種週邊的產業鍊,如買個日常生活用品一個馬克杯,就像投入湖面的一顆石子,引起漣漪的效應,就有陶瓷、玻璃塑料、金屬製造業、印刷、裝飾包裝和物流運輸業,還有設計創意產業,市場營銷等,還可帶動咖啡茶葉等相關消費品,這也是經濟學上的乘數效應。
而且,消費者買個東西後,政府還可增加各種稅收,只要有交易,大部分商家依規定須開立發票,先代繳營業稅百分之五給政府,賣家每年度依其銷售額,扣除成本及營業費用後,有盈餘須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營者或股東分配到利潤,屬於其所得,還有個人所得稅,另外,有些購買的物品是有課徵貨物稅的,如汽車及電器用品等,也可貢獻國家的財政收入。所以,普發現金的款項,並不會丟到水裏,無聲無息,重點在於人民拿到後,有無都去消費,如果是存起來,或者是還債,雖然無此經濟上的效用,不過,依照人之常情,如果存款增加,債務減少,感覺手頭寬裕,還是會增加消費的動機及意願,也是潛在的經濟活力。
至於普發現金的額度,達到1萬元,是否太高,可以討論,但這次朝野政黨好像不溝通,先喊個價錢,再協調個金額,更不應該與台電的撥補1千億元掛勾,台電廢了既有的便宜核電,又高價向民間買綠電,低價賣出去,一定會虧損,這是執政黨的能源政策問題,二者並無關連。
這次普發的是現金,不同以往的消費卷或者是振興卷,消費及商家無須轉換的作業程序,政府有關單位也不用大力宣導,行政成本很低,簡單可行。不過,與以前發放的對象是全民相同,並無任何排富條款,政府如認為財政負擔沉重,經濟優渥的人士不太需要這筆費用,可鼓勵這部分人民,由其決定上網登記不領或放棄,政府可發個感謝狀,供其保存留念,也算是報效國家財政的方法之一。
台灣面臨著美國川普這個超級總統,到處揮著關稅大刀,目前所預測,對台灣課徵關稅的稅率不會太客氣,我們央行又無法阻止台幣升值,現在已經是到29對1美元,達到一成,在經濟上,我們處於世紀級的經濟考驗,對於廣大傳統產業及低毛利率的電子業,絕對是個困境,適時的發放現金,讓人民手頭感覺到一時寬裕,再由朝野各黨人士,帶頭及宣揚人民大力的消費,全民經濟活絡一下,政府也可收到一部分稅收,才是王道。
*作者為自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