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紅不是光環,而是放大鏡。近來,台灣社群媒體圈接連爆出多起自媒體創作者爭議事件,不論是言論失當、廣告不實、情緒操控,甚至涉嫌違法行為,每每成為新聞與社群熱議焦點。一方面,大眾對這些網路影音創作者的行為高度關注,彷彿他們代表某種公共標準;另一方面,這些事件也凸顯出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問題:當自媒體成為大量閱聽人的日常資訊來源與價值模仿對象,自媒體創作者究竟應否具備相應的公共責任與自律規範?
在現今人人都可成為自媒體創作者的時代,演算法主導著資訊傳播的節奏與焦點,早已不是過去以代言商品或經營形象為主的社群明星。他們的角色,正逐漸從娛樂者轉向意見塑造者,甚至部分取代了過往媒體與教育體系在「知識中介」中的地位。一段影片或一場直播,不只是娛樂,更可能牽動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人的情緒反應與價值選擇。
然而,他們的影響力卻往往缺乏監督與約束。不同於新聞從業者須遵循編採倫理、教育者受限於教學規範,自媒體創作者的言論幾乎完全由個人主觀與平台演算法驅動。在缺乏外部制衡的情況下,若創作者一味追求流量與商業轉換而忽視資訊品質與言行責任,其對閱聽人的誤導與傷害,遠比一般網民更為深遠。
這些現象不僅影響公共信任,也損耗了社會對知識、教育與專業的尊重。當年輕世代將自媒體創作者視為人生參考模組,我們應該反問的是:他們從這些內容中學到了什麼?我們是否已默認讓「演算法選出的紅人」取代了公共教育的影響角色?這種取代,往往不是制度上的交接,而是一種日常依賴的轉移,當孩子們不再從課堂、教師或課本中獲得知識,而是從創作者的語言風格、人生選擇與商品推薦中建構價值觀,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可能比我們想像中還要深遠。
但這並不是對創作者的全盤否定。相反地,這正說明他們在當代擁有潛在的公共影響力,也強調社會有理由期待他們扮演更負責任的角色。他們不只是內容創造者,更是潛在的價值輸出者。在具備龐大受眾與影響力的同時,創作者應承擔起最低限度的社會責任,例如:資訊來源查證、言論不煽動仇恨、公開標示業配內容、避免歧視與偏見的重複傳播、強化對社會議題的正確理解,並確保個人行為的誠信與一致性,以建立起值得信賴的內容人格。
公眾不該只在創作者犯錯時高聲譴責,而應從平時就培養媒體素養,引導閱聽人辨識資訊真偽、理解「有聲量不代表有真理」、「有影響力不代表有責任感」。平台也應善盡責任,不只是推送與演算,更要建立內容可信度與公共價值的標準,讓流量之外,也有信任可被累積。
自媒體創作者不是原罪,但也不該無責。當他們能以知識、經驗與態度感染他人時,便有機會成為當代社會真正的公民教師。如果我們渴望一個成熟而有品質的公共言論空間,那麼創作者的成長與自覺,將不只是他們個人的課題,更是我們這個時代的集體課題。
*作者為社會觀察者 (相關報導: TikTok在美國要收攤了?內容創作者好焦慮,也有人不信政府來真的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