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救流浪狗,只為了要讓更多人明白,生命應該被尊重(下)

2015-10-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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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政府做 屁股留給別人擦

我們問王大哥,為什麼政府不願意積極救援流浪動物?王大哥回答,其實政府心底明白得很,只是不願意做。「十二夜」導演Raye在拍完這部電影之後,希望可以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於是跑去找台北市動保處的官員,期望能夠改善收容所的環境與規定。可惜這次的會面並沒有交集,裡面的科員還說出:「如果你們這些愛心人士,不要在外面餵那些流浪狗,讓牠們自己餓死,收容所的問題不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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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知道嗎?這段話居然是從一個動保處的官員口中說出來!」王大哥睜大雙眼,難掩激動。他提到,2015年南部某縣市推動零撲殺,地方政府對外宣佈不再施行「十二夜安樂死」。如果收容所只「進」不「出」,怎麼可能負擔得了那麼大量的動物?那些狗狗跑到那裡去了?

「我告訴你們這些狗去了哪,有人來拜託我們狗場說:『因為我們有十二夜零安樂、零撲殺的政策,你們可不可以幫我們收這些狗。』所以,我們今年光在南部就收進來兩百五十隻狗,政府『零撲殺』,業績他們做,屁股由我們擦!天底下居然有這樣的事!」

「這些官員們,面對流浪動物的態度就是如此,他們都把狗看成垃圾,覺得狗死了,問題就解決了。一般人又何嘗不是這樣覺得呢?你看到一隻流浪狗得了皮膚病,從你面前走過,你會不會願意拿出五萬塊帶牠去看醫生,再幫牠找一個家?你不會,通常你會說,牠很可憐,你們這些救狗的很有愛心、很辛苦,但我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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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王丰臉書

我救狗 是因為生命就應該得到尊重

聊起動保法,王大哥顯得氣憤萬分。台灣動物保護法於1998年實施,到今年2015年,已經整整實行十七年。動保法第十二條,提及應該要「控制流浪動物的數量」,但並沒有說要「殺死流浪動物」,政府單位卻擅自援引這條法令,做為他們殺狗的理由。

「撲殺流浪狗這是全台灣都應該面對的問題,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的流浪狗全部被抓到內湖美潭街上的收容所準備撲殺,理由居然是牠們會污染環境。」王大哥提到,動保處有十一台救援車,每台造價一百一十七萬,草綠色的車身寫著亮晃晃的「Animal Rescue Team」,但是這些救援車卻不是「救狗」,而是「殺狗」。台北市政府在流浪動物這塊每年預算劃分兩億,為什麼明明有資金,動保處不願意做節育,反而寧願讓牠們安樂死?

王大哥告訴我們一個駭人聽聞的內幕,因為殺動物這項業務是外包的,所以他們寧可安樂死,也不願意經手麻煩的救援送養,而殺一隻狗政府編列的預算是一千塊,但事實上殺一隻狗要花多少錢呢?3 cc的針頭一支一塊,致死劑量的硫酸鎂跟氯化鉀,2.5 cc八塊錢,加上人力與運送、焚化的費用,殺一隻狗的成本頂多兩、三百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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