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和爆料男,誰才是受害者?談公布前任私密照片、影片的「色情式復仇」

2018-11-1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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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力挺婚姻平權的藝人炎亞綸日前感情生活遭人爆料,引起軒然大波。

一向力挺婚姻平權的藝人炎亞綸日前感情生活遭人爆料,引起軒然大波。

「我曾經對人付出真感情,但在結束時沒有好好的處理,導致事情演變成如此,也是自己始料未及的,對我造成傷害的人,感到非常抱歉。」

炎亞綸被爆料劈腿三男持續延燒,爆料者還附上交往期間的親密照片、對話紀錄為證,隨後炎亞綸發表道歉聲明,引發網路上一片撻伐,譴責他的負心。然而綜觀這件事中,究竟誰比較該被譴責?是這位爆料者?還是被公開照片、私人訊息的炎亞綸?

炎亞綸日前被爆料曾劈腿三男,更有吻照外流,事發當天他親手發400字聲明回應道歉,表示自己曾經付出真感情,而8日其中一位當事人跳出來為炎亞綸澄清,三人與炎的交往時間是錯開的,認為炎並沒有劈腿。9日則有粉絲於IG詢問炎亞綸劈腿一事是否為真,他隨即否認,並表示由於外婆住院,他無暇處理此事。即使炎不予回應,爆料者卻一口咬定他劈腿,並希望給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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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彷彿羅生門,大家各說各話,然而不論事實真相為何,單就「被公開親密照片和對話紀錄」這件事來看,炎亞綸明顯為受害者。但在這種八卦被爆出的第一時間,網友卻往往用最大的聲量譴責受害者。

公布前任私密照片、影片》又見「色情式復仇」

先前筆者討論過韓國女星具荷拉所遭遇的色情式復仇,在這起事件中,爆料者也是使用類似的手法,同樣是分手後為了向身為公眾人物的前任復仇而採取的行動,只是具荷拉遇到的是以親密影片要脅,而炎亞綸直接被前男友爆出接吻照,被迫公開性向,甚至連對話紀錄都被公開。爆料者的行為明顯已經涉及對炎亞綸隱私的侵犯,屬於犯法行為。

先不論炎亞綸到底有沒有劈腿、他的私生活和性向究竟為何,親密照和對話紀錄被公開,已是色情式復仇的一種,色情式復仇不只對女性有極大的傷害力,對公眾人物亦是如此。在其中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公布交往期間的親密照片或影音,都是侵犯隱私,這次爆料者更是公布炎亞綸與其他人的私密訊息與照片,行為明顯觸法。炎亞綸是公眾人物,先前也一直力挺婚姻平權,但沒有主動公開性向,這種爆料方式顯然對炎亞綸有明顯惡意。

而炎亞綸的經紀公司華研也表示,選在公投前夕爆料,不排除是有心人士炒作,並想以炎亞綸劈腿三男來引導風氣,意圖造成同性戀私生活混亂的輿論

「被劈腿」就可以對「負心人」進行報復?》愛情裡的「私刑正義」

為什麼爆料者會認為:爆料炎亞綸劈三男能「報復」他呢?此人究竟想用「劈腿三男」還是「幫炎亞綸出櫃」來攻擊他,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知道的是,對於社會大眾來說,劈腿和出櫃都會造成某種程度上的道德批判。台灣社會對於伴侶之間的「忠貞」有某種至高無上的想像,所以對「劈腿」這種「背叛伴侶」的行為十分痛恨,然而,我們能因為一個人道德上的錯誤,就拿不法行為去「報復」他嗎?

這種恐怖情人的行為,其實與時常可見的社會新聞中「懷疑女友、妻子外遇,就拿刀砍人」的犯罪者相同,只是在法律與社會觀感上,這兩種行為有程度輕重的差異。台灣畢竟是個法治社會,並不容許有人因為覺得自己「受到傷害」就用犯法的方式去報復他人。然而這起事件中,許多人卻因為炎亞綸被指控劈腿,就氣急敗壞指責他的「不道德」,譴責炎亞綸比譴責為了一己私心而故意觸法的人還要多,這其實顯示了台灣社會的法治觀念並不彰,也因為如此,爆料者才能藉由公眾這種「鄉民的正義」,借眾人之手達成私人的報復目的。這起事件中,民眾甚至無從得知炎亞綸究竟有沒有劈腿,單憑爆料者的說詞與他提供的「證據」就開始譴責炎亞綸的「失德」,這樣僅憑一方之詞、未審先判的正義,真的是台灣人要的嗎?

法律小常識:在公開場合只要是未經他人同意,把他人照片放到網路公開散布,就已經侵害肖像權,如果再加以惡意批評也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此外,也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問題。如果只是將與朋友的合照放在網路上,單純基於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之目的,無關職業或商業用途,此時原則上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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