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勞保勞退!符合條件「勞工還有1筆錢可以領」,月領3.6萬可領6次

2025-04-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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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示意圖/取自Pexels)

「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示意圖/取自Pexels)

有些勞工在職業生涯也遇過非自願離職的情況,遇到時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不過,很多勞工不知道的是「非自願離職」者參加職業訓練,最高可領投保薪資的8成新,最多還可以領6個月,只是需要特別注意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只能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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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還有1筆錢可以領,月領3.6萬可領6次

有時勞工會因雇主的決策或其他外部因素離開工作崗位,並非出自勞工本身意願,因此,若被開除出現「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勞工朋友該如何給自己一份保障呢?勞保局表示,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保局表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而「全日制」職業訓練為,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周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等條件。

勞保局指出,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勞保局將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於期末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

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津貼。

除此,勞保局也表示,申請人若需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眷屬,可按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可申報2名加給至20%。也就是說投保金額達45800元的勞工,若符合加給20%就可以領到3.6萬元。

資料來源:《勞保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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