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高中教師在任教期間,竟與同校14歲的國中生發展師生戀,甚至還在1年內與對方發生13次性行為,交往期間還傳訊多個露骨訊息,直到少女母親發現後,氣得趕緊報警,才讓全案曝光。對此,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教師犯下共1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中教師找國中生上床!被告還辯:雙方合意
根據判決書,28歲的王姓男子是台北市某高中的教師,他於2022年間結識就讀同校國中部的14歲女學生麗麗(化名),明知麗麗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竟從同年聖誕節12月25日至2023年11月期間,與麗麗發生多達13次的性行為。直到麗麗母親在2023年發現女兒和老師交往後憤而報警,全案才隨之曝光。
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透過王男和麗麗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也發現,麗麗在對話中自述初次性行為後「亂經」,王男則回覆「我怎麼都不知道」,後來還主動傳訊「多美的奶頭」,麗麗則回稱:「X北他好可愛,可以摸嗎」,並被王男回覆:「野生的,我會怕,怕有病」等訊息。
不僅如此,麗麗在2023年8月18日還主動傳訊出擊:「你現在會想要戀愛嗎?我在想啊~可不可以到我現在滿16歲我們就在一起,因為16歲也合法了嘛」,後來被王男回稱:「幹嘛等我啦,是還好啦」,而麗麗則表示:「因為啊你之前說要在一起也要成年啊,不然永遠都是炮友嗎,雖然這樣也能維持很久」等訊息。
另外,麗麗還曾告知姐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姐姐我很抱歉,我跟人家發生了性行為,但我不是第1個和妳說,我當時覺得應該先跟他說後面再跟妳說,發生了性行為呢,我是自己願意的,我也沒有被強姦什麼的,當初是媽媽要我不要跟你講,我也因為看了你買的書才敢這樣,你有空,我用電話講吧」等狀況,顯見麗麗與王男互動親密。
麗麗也曾詢問王男是否有拍攝影片,但王男則回稱:「對啊 不過不好看」、「我刪了」等訊息,但對話中未見麗麗提及上述影片是王男違反她意願之下所拍攝。對此,王男辯稱他與麗麗都是雙方合意性交,並無違反女方意願,更沒有拍攝性行為影像;至於對話中提及的「影片」文字,只是日常生活的錄影,內容並不是性影像,而且早就已經刪除。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此案,認為王男明知麗麗案發時剛滿14歲,身體、心智發展未臻成熟,並處於型塑人格的重要階段,心理上對於性愛或有好奇、期待、探索的慾望,生理上也開始進入青春期,但因仍無成熟的性自主及判斷能力,仍有加以保護的必要。
不過,王男竟未能克制個人慾望,利用交往機會與麗麗性交,有害麗麗身心健全發展,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影片的部分,由於對話中未見麗麗有抗拒或明確的影像內容,難以證實所謂「影片」是違反意願的性影像,因此未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