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6千萬買北市預售屋!蓋好驚覺「1原因」反悔挨告 楊謹華遭求償942萬元

2024-03-2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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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謹華遭建商求償942萬元。(圖/翻攝自FB/楊謹華)

楊謹華遭建商求償942萬元。(圖/翻攝自FB/楊謹華)

藝人楊謹華2014年花費6283萬元購入北市一棟位於網球中心旁的8樓預售豪宅,2017年交屋時卻發現屋外視野遭場館遮擋,因此認定建商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反被建商提告求償違約金。台北地院審結過後,認定楊謹華違約須賠償942萬元,但因她已付款1729萬元,因此不必再額外賠償,對此經紀公司回應,「已交給律師處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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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謹華於2014年6月透過馥鈺廣告公司代銷,購入位於台北市內湖區、鄰近國家網球中心的「溫布敦-19」預售豪宅,8樓1戶及含地下2個車位總價約6283萬元新台幣,後續楊謹華陸續繳付16期價款,共1729萬元。然而在2017年8月交屋前起,楊謹華拒付後續4期價款和相關款項。。

青霖建設公司則反訴,2018通知她辦理銀行對保與產權移轉用印手續卻仍被置之不理,因此在2023年6月寄發律師函給楊謹華解約,依總價15%沒收懲罰性違約金的同時,也向她求償1577萬餘元損失。

楊謹華方面提出抗辯,表示建商當初的預售廣告宣傳「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因此她才簽約購買,然而2017年7、8月完工前夕,她卻發現6月才剛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主場館及行政大樓所遮擋,認為建商預售廣告與示意圖嚴重不符,完全沒提到網球中心主場館上方的屋頂結構、行政大樓高度會高於她購買8樓,建商卻對她的質疑置之不理,已於2017年8月22日發函撤銷買賣契約。

青霖建設公司辯稱,當初推出預售屋時,台北市府尚未確定在國家網球中心興建的網球館細節,且楊謹華在網球館鋼骨結構2016年完成,已確定是否會遮擋視線後仍繼續繳納當期購屋款,直到一年後才提出解約,已超過法定時效。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民法》92條部分,楊謹華雖有權提出解約,但該法條只限於「被詐欺或被脅迫」的情況。法官審查楊謹華提出的廣告文宣等證據,並未發現建商有明確承諾「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且代銷人員在簽約前已根據當時的資訊和實際情形進行解說,沒有隱匿事實。

因此,法院判定楊謹華應違約賠償,但考慮到她已支付的1729萬元超過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判決她無需再支付額外賠償,可上訴。對此楊謹華經紀公司稍早回應表示「已交給律師處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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