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強上「牌友未成年女兒」43次…她竟認為「這是報恩」!「糊塗」伸狼爪下場GG了

2023-07-1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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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員警性侵女牌友未成年女兒,高達43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台北市一名員警性侵女牌友未成年女兒,高達43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台北市一名許姓警員放假時會借助女牌友家,因而認識對方12歲女兒,許男還認對方為乾女兒。不料他竟趁女牌友上班時,在廚房、車上等處性侵少女,前後總計發生43次。事發後,少女還以為這樣的行為是「報恩」,直到升上國中上健教課時才知道遭性侵。台北地院一審判許男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考量許男和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減刑期改判8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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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許姓警員2019年因打麻將認識女性牌友,女牌友得知許男放假時會留在警察宿舍休息,邀請許男到她新店區家中過夜休息,許男因此認識女牌友12歲的女兒,還認她當乾女兒。

一開始許男都在客廳睡覺,2020年底某天,因為天氣寒冷,女牌友建議許男進女兒房間同寢,未料許男竟伸出狼爪。2021年3月,近50歲的許男,利用女牌友不在家之際,進入她年僅12歲的女兒房間,不顧少女明白表示「不要」、「很痛」等拒絕,少女因為抗拒失敗,並認為許男有時候幫助家裡的經濟,放棄抵抗,任憑性侵。

自此,許員竟食髓知味,都趁女牌友上班之際,以每周1次頻率染指少女,在被害者房間、廚房、車內性侵得逞,前後總共發生43次。

少女升上國一時,健教課老師解釋何謂「性行為」,她才知道許男做的事是「侵犯」,告訴老師後才揭露許男的犯行,許男遭提起公訴。許男到案後承認雖然知道少女的年紀,也對和少女性交感到抱歉,但他辯稱是「少女的好奇心加上自己一時糊塗」才犯錯,雙方是合意性交,是後來少女交了男朋友,便拒絕和他性交。

少女則稱,國小6年級時,許男打麻將有時候會給她500元吃紅,也會完成她的物慾需求,又會借媽媽錢,所以把性交這件事當作報恩。許男也會叮囑她「不能說出去,不然會完蛋」,所以她才沒有對外透露。

台北地院綜合相關事證,認定許男性侵少女等事證明確,一審重判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由於許男與被害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高等法院酌減,判他有期徒刑8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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