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寫《跟著月亮走》,該拿多少錢才合理?從韓國瑜版稅事件看出版業行規

2020-10-1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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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真的讓「高主任」談到了二一%的版稅,這意味著時報出版公司要靠著每本書一○一.五元(二九%)的超可怕低收,來撐起出版過程中的一切。而且一○一.五元不能只是「打平」這些開支而已喔,你做了一個超大的案子、給了作者超優惠的待遇,就代表這是拿來衝業績的主力商品,主力商品賣半天卻只有「打平」而沒有「利潤」,那就是做白工了,基本上是虧的(因為你大可以把資源調度去做其他有利潤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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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覺得五%很小。假如出版社的「利潤」一開始就只有一○%,你拿走五%,就等於是把它的利潤腰斬了。斬人家的腰來做自己的公益,這似乎不算太厚道吧。

預付版稅意味著什麼?

我們剛才談到了「全款項」跟「第一期款」的差別,這裡其實還有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所謂的「第一期款」,在業界說法,其實叫做「預付版稅」。它是一種出版社給作者的保障措施,通常會在合約中載明「至少付給○○本的版稅」,就算實際上賣不到○○本,作者也可以保證拿到那麼多。以文學出版社來說,很常見的一種組合是「首刷印兩千本、預付版稅一千本」。這樣就算書只賣了五百本、七百本,出版社也會直接給一千本的費用;賣超過了,自然會再補給作者。

黃光芹在四月二十七日的臉書貼文中揭露了這項資訊,出現在她與時報出版公司編輯的對話紀錄中:

光:你上次跟我說,李佳芬第一次結算是150萬,她怎麼說只拿到90—20=70萬?

時:已賣3萬本約可拿到150萬,但我們結版稅依合約先結首刷印量一半,但我放寬到先結2萬本,目前給了90幾萬。

值得注意的是「但我們結版稅依合約先結首刷印量一半,但我放寬到先結2萬本」這句話。這透露了好幾個資訊:

合約有載明「預付版稅」,數額是「首刷印量的一半」。

出版社願意「放寬」到兩萬本,代表合約中「預付版稅」的數量低於兩萬本。

兩條結合起來,我們可以大致推測出時報出版公司當時首刷的印量,一定在四萬本以下。我們不確定「放寬」是放寬多少,但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時報出版公司對這本書是非常禮遇的。再次強調,「預付版稅」是保證一定會給作者的,就算沒賣到也一定會給,所以當出版社願意破格先給超過合約規模、兩萬本的預付版稅時,代表他們重視這本書、看好這本書的市場能量。

這不只是象徵意義而已,還牽涉到出版社內部的資金調動問題。雖然黃光芹說書已經賣掉三萬本左右,但這些書的書款,並不會立刻就從書店結給出版社,通常得等一段時間才會結清。因此,時報出版社很可能根本還沒收到那麼多書的款項,就得先從自己的周轉資金中抽一筆錢出來,支付韓方的「九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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