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寫《跟著月亮走》,該拿多少錢才合理?從韓國瑜版稅事件看出版業行規

2020-10-1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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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卓有名氣的出版社,時報的編輯自然不會太過渲染「放寬」二字的重量,但稍微知道業內細節的,就會知道這並不是容易的事情。他們自己可以不說,但做人卻不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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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勞怎麼分?

禮遇韓家的,可不只是時報出版公司而已,還有此次發難的黃光芹。

如同前面引用過的兩造說法,黃光芹撰寫這本書的酬勞是二十萬元,一筆直接買斷。從一般行情來看,是頗為低廉的收費。

過去,政治人物(或非文化界人士)出書時,有兩種撰寫模式。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沒有能力或沒有時間自己寫書的人,所以多會找人代筆。代筆則可以粗分為「影子寫手」和「具名作者」兩種。「影子寫手」不會把自己的名字掛在書上,會把那本書假裝成是傳主本人寫的;而「具名作者」則通常是文化圈、媒體圈有頭有臉的人物,反而會把名字掛在書上,一方面為傳主背書、增加公信力,一方面也是尊重「具名作者」本人的意思。

因此,兩種代筆者的議價能力自然大不相同。「影子寫手」只是出筆力,而「具名作者」是連筆帶臉都賣給你了,後者的酬勞當然會高很多

不過,不管「具名作者」的本事和名聲再大,終究是為人抬轎的工作,如果沒有傳主提供的內容、加持的影響力,這書也不可能完成。因此,「具名作者」也不可能像一般書籍一樣,自己拿走所有版稅,勢必要跟傳主協商、兩方拆帳。協商的比例如何,就看雙方的意願跟議價能力了。

而在「幫韓國瑜寫書」這種等級的案子裡,因為事先就可以預期銷售量會不錯,對代筆者而言,「抽版稅」會比「一次性酬勞」有賺頭。黃光芹作為資深媒體人,毫無疑問是「具名作者」這個等級的,要求「抽版稅」並不過分。在一般的情況下,如果談成「平分版稅」(也就是韓方拿八%、黃光芹拿八%)的協議,應當算是非常合理的結果。

但實際上的狀況,是黃光芹只能拿「一次性酬勞」的「二十萬元」。如果用八%、三萬本去算,黃光芹可以拿到八十多萬元,等於只拿了行情價四分之一不到的數字。這也是為什麼黃光芹始終很有底氣,可以宣稱自己並未從韓方蹭飯的原因——同時,這也大概是為什麼她不可能接受這種批評吧。韓粉不知行情,也不知內情,輕易就幫自己崇拜的神祇闖了大禍。

工作細節

當然,衡量酬勞是否公平,還得要看實際的工作狀態。如果工作難度很低,那酬勞拿低一點也或許可以接受。在《跟著月亮走》的狀況上,黃光芹出的力多嗎?難度高嗎?

很不幸的:難度滿高的

在黃光芹的第一篇貼文,就有這樣的描述:

這本書緣自於我老東家、老同事的邀約,韓國瑜、李佳芬、李明哲、韓冰各同意受訪2 hrs左右。除口述內容外,其他是我採訪其他人及個人新聞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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