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寫《跟著月亮走》,該拿多少錢才合理?從韓國瑜版稅事件看出版業行規

2020-10-1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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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幫韓國瑜撰寫了《跟著月亮走》一書,卻成了兩人鬧翻的導火線。(取自黃光芹臉書)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幫韓國瑜撰寫了《跟著月亮走》一書,卻成了兩人鬧翻的導火線。(取自黃光芹臉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有一件可以算是「出版圈」的大事躍上了媒體版面:媒體人黃光芹在臉書上貼文,指控韓國瑜、李佳芬夫婦忘恩負義,說自己以低於行情的種種條件,幫韓國瑜撰寫了《跟著月亮走》一書,卻被韓粉說是蹭飯、蹭熱度,甚至被圍攻恐嚇,而韓李二人還默許這樣的行為。接下來幾天,李佳芬便與黃光芹數度叫陣,形成一小串熱鬧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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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糾葛不是本書的主題,但這個事件環繞著「出書」與出書之後的種種,就是我們的守備範圍了。接下來,我們便從已有的公開資訊來談一下這個事件。

版稅到底是多少?

「韓國瑜版稅事件」的一大爭點,就在於兩造提出來的數字似乎兜不攏。然而仔細推算,你會發現兩個人都沒說謊,只是都選擇了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在四月二十四日的臉書貼文當中,黃光芹是這樣描述《跟著月亮走》的版稅收入:

這本書出版以後,至今依然暢銷,粗估已賣超過3萬本。⋯⋯經詢問出版社,李佳芬已取走第一筆結算150萬元,至於第二筆我就沒有再理。我的部分,以稿酬計,李佳芬匯給我20萬元,有帳可查。

「版稅」的算法很簡單,就是「每賣掉一本書,作者可以抽走多少比例的費用」。如果黃光芹的說法屬實,三萬本書、一百五十萬元的版稅,平均每本書大約可以抽到五十元。又根據網路書店資料,此書的定價是三百五十元,因此版稅約為50 ÷ 350 = 14.3%。當然,這樣估計不會很準確,因為我們不知道「粗估三萬本」是多少,「一百五十萬元」也可以是個概數,如果最後是二.八萬本、一五九萬元,版稅就會超過一六%。

有趣的是,在黃光芹發起第一波攻擊之後,李佳芬也出面說明。她的說法是:

實際領到的是97萬多,扣掉給撰書人黃光芹的20萬元,實際領到70多萬元。

顯然,兩造對「黃光芹領走二十萬元」這件事沒有爭議,暫且不表(之後我們會討論這「酬勞」的算法是否合理)。有落差的是「一百五十萬」和「九十七萬」這兩個數字,李顯然有喊冤的意味。隨後,黃光芹立刻提出了新的說法:

對方前所謂給李佳芬150萬元,係指已賣出超過3萬本,大約她可拿走150萬元,時報出版先結了2萬本、90餘萬給她,扣除我的稿酬20萬元,為李佳芬所謂的70幾萬元。她曾催促後續的結算,所以應知依目前的銷售總量結算,總額為150萬元。⋯⋯當初時報出版應對方要求,破例給出16%的高版稅。

至此我們可以看出來,「一百五十萬」和「九十七萬」的差別,在於前者是「全款項」、後者是「第一期款」,而如果用九十七萬、兩萬本去算版稅,大約可以算出一三.九%。考慮到扣稅,以及數字的上下誤差,其實與我們之前算出來的一四.三%相差無幾,也基本上可以確認黃光芹在第二次發文提出的「一六%版稅」是正確的數字(因為這是未扣稅的版本)。

所以嚴格說起來,兩造給的數字看似不同,但其實都沒有說謊,只是一個選擇講「全款項」、一個選擇講「第一期款」,此中奧妙,自然就是公關操作層次了,在此不表。

令人震驚的版稅要求

而在版稅這方面,還有一件事是值得注意的。在黃光芹四月二十七日的臉書貼文中,爆出了一個一般人可能不太注意,但對出版業界來說很震驚的新料:

高主任來談,獅子大張口,開出21%的版稅要求,強人所難。時報出版最後給了16%,也已是最大的極限。

衡諸上下文,「高主任」指的應是韓方的代表。震驚之處在於「二一%」這個版稅要求,這幾乎是天文數字的喊價了,任何出版社都不可能答應的。黃光芹不愧是資深媒體人,對行情很清楚,時報出版公司把版稅定為一六%確實已是「最大的極限」。

一般出版社的版稅行情,最低基本上不能低於八%(就算是新人也不能接受這種價碼),大部分的情況都是一○%左右。而為了激勵作者銷售的動力,版稅也常常會有銷量累進的「激勵獎金」,比如銷量五千本以內算一○%,五千到一萬本算一二%,一萬到兩萬本算一四%⋯⋯之類的。時報出版公司一上來,在還不能確認銷量的情況下,直接就把「激勵獎金」算在版稅裡面給韓方,這是裡子面子都給足了,確實是非常重視這本書,也代表他們對這本書有信心。

也許有人會覺得,二一%跟一六%之間只差五%,有必要爭這麼一點點嗎?韓國瑜本人顯然也不知這五%的輕重,他說:「不管16%、18%、21%,所有這些費用,他們賺到的,希望出版社多一點給他們,都要拿來做公益。」「做公益」三個字說得容易,但對出版社來說可是生死交關的事情,這五%給下去,出版社很可能會做白工甚至血本無歸的。

何以如此?首先,你可以點入《跟著月亮走》的博客來書店頁面,你會發現,雖然我們剛剛是用定價三百五十元來算版稅,但這本書基本上不可能真的用三百五十元賣給讀者——因為現在書店打折的情況已是常態。即便已經出版四個月了,《跟著月亮走》的實際售價還是七九折,有二一%的錢從一開始就不會離開讀者的口袋。而當讀者從書店購買書籍時,又有三○%至四○%的費用,會被幾乎壟斷了所有銷售管道的大型書店抽走。作為出版社,你是沒辦法抵抗博客來、誠品這類大型書店的,因為大部分的讀者都透過這裡買書,你不想給他們抽,你就碰不到讀者。

於是,當出版社賣掉一本書,實際能拿到的錢,只剩下定價的四○%至五○%。我們高估一點,算五○%好了(畢竟出書時韓導如日中天,議價能力會比較強),這五○%的費用,必須拿來支付出版社的印刷、倉儲、流通、行銷、編輯、行政、版稅⋯⋯等所有開支。

因此,如果真的讓「高主任」談到了二一%的版稅,這意味著時報出版公司要靠著每本書一○一.五元(二九%)的超可怕低收,來撐起出版過程中的一切。而且一○一.五元不能只是「打平」這些開支而已喔,你做了一個超大的案子、給了作者超優惠的待遇,就代表這是拿來衝業績的主力商品,主力商品賣半天卻只有「打平」而沒有「利潤」,那就是做白工了,基本上是虧的(因為你大可以把資源調度去做其他有利潤的商品)

所以不要覺得五%很小。假如出版社的「利潤」一開始就只有一○%,你拿走五%,就等於是把它的利潤腰斬了。斬人家的腰來做自己的公益,這似乎不算太厚道吧。

預付版稅意味著什麼?

我們剛才談到了「全款項」跟「第一期款」的差別,這裡其實還有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所謂的「第一期款」,在業界說法,其實叫做「預付版稅」。它是一種出版社給作者的保障措施,通常會在合約中載明「至少付給○○本的版稅」,就算實際上賣不到○○本,作者也可以保證拿到那麼多。以文學出版社來說,很常見的一種組合是「首刷印兩千本、預付版稅一千本」。這樣就算書只賣了五百本、七百本,出版社也會直接給一千本的費用;賣超過了,自然會再補給作者。

黃光芹在四月二十七日的臉書貼文中揭露了這項資訊,出現在她與時報出版公司編輯的對話紀錄中:

光:你上次跟我說,李佳芬第一次結算是150萬,她怎麼說只拿到90—20=70萬?

時:已賣3萬本約可拿到150萬,但我們結版稅依合約先結首刷印量一半,但我放寬到先結2萬本,目前給了90幾萬。

值得注意的是「但我們結版稅依合約先結首刷印量一半,但我放寬到先結2萬本」這句話。這透露了好幾個資訊:

合約有載明「預付版稅」,數額是「首刷印量的一半」。

出版社願意「放寬」到兩萬本,代表合約中「預付版稅」的數量低於兩萬本。

兩條結合起來,我們可以大致推測出時報出版公司當時首刷的印量,一定在四萬本以下。我們不確定「放寬」是放寬多少,但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時報出版公司對這本書是非常禮遇的。再次強調,「預付版稅」是保證一定會給作者的,就算沒賣到也一定會給,所以當出版社願意破格先給超過合約規模、兩萬本的預付版稅時,代表他們重視這本書、看好這本書的市場能量。

這不只是象徵意義而已,還牽涉到出版社內部的資金調動問題。雖然黃光芹說書已經賣掉三萬本左右,但這些書的書款,並不會立刻就從書店結給出版社,通常得等一段時間才會結清。因此,時報出版社很可能根本還沒收到那麼多書的款項,就得先從自己的周轉資金中抽一筆錢出來,支付韓方的「九十七萬元」。

作為一個卓有名氣的出版社,時報的編輯自然不會太過渲染「放寬」二字的重量,但稍微知道業內細節的,就會知道這並不是容易的事情。他們自己可以不說,但做人卻不能不知道。

酬勞怎麼分?

禮遇韓家的,可不只是時報出版公司而已,還有此次發難的黃光芹。

如同前面引用過的兩造說法,黃光芹撰寫這本書的酬勞是二十萬元,一筆直接買斷。從一般行情來看,是頗為低廉的收費。

過去,政治人物(或非文化界人士)出書時,有兩種撰寫模式。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沒有能力或沒有時間自己寫書的人,所以多會找人代筆。代筆則可以粗分為「影子寫手」和「具名作者」兩種。「影子寫手」不會把自己的名字掛在書上,會把那本書假裝成是傳主本人寫的;而「具名作者」則通常是文化圈、媒體圈有頭有臉的人物,反而會把名字掛在書上,一方面為傳主背書、增加公信力,一方面也是尊重「具名作者」本人的意思。

因此,兩種代筆者的議價能力自然大不相同。「影子寫手」只是出筆力,而「具名作者」是連筆帶臉都賣給你了,後者的酬勞當然會高很多

不過,不管「具名作者」的本事和名聲再大,終究是為人抬轎的工作,如果沒有傳主提供的內容、加持的影響力,這書也不可能完成。因此,「具名作者」也不可能像一般書籍一樣,自己拿走所有版稅,勢必要跟傳主協商、兩方拆帳。協商的比例如何,就看雙方的意願跟議價能力了。

而在「幫韓國瑜寫書」這種等級的案子裡,因為事先就可以預期銷售量會不錯,對代筆者而言,「抽版稅」會比「一次性酬勞」有賺頭。黃光芹作為資深媒體人,毫無疑問是「具名作者」這個等級的,要求「抽版稅」並不過分。在一般的情況下,如果談成「平分版稅」(也就是韓方拿八%、黃光芹拿八%)的協議,應當算是非常合理的結果。

但實際上的狀況,是黃光芹只能拿「一次性酬勞」的「二十萬元」。如果用八%、三萬本去算,黃光芹可以拿到八十多萬元,等於只拿了行情價四分之一不到的數字。這也是為什麼黃光芹始終很有底氣,可以宣稱自己並未從韓方蹭飯的原因——同時,這也大概是為什麼她不可能接受這種批評吧。韓粉不知行情,也不知內情,輕易就幫自己崇拜的神祇闖了大禍。

工作細節

當然,衡量酬勞是否公平,還得要看實際的工作狀態。如果工作難度很低,那酬勞拿低一點也或許可以接受。在《跟著月亮走》的狀況上,黃光芹出的力多嗎?難度高嗎?

很不幸的:難度滿高的

在黃光芹的第一篇貼文,就有這樣的描述:

這本書緣自於我老東家、老同事的邀約,韓國瑜、李佳芬、李明哲、韓冰各同意受訪2 hrs左右。除口述內容外,其他是我採訪其他人及個人新聞的累積。

在這波爭議中,這個細節很少人注意到,但對會看的人來說至為關鍵。一般來說,這種傳記式的書籍,是需要長時間貼身採訪、深度訪談的。不但作者要花力氣觀察、訪問、記錄、整理,傳主本人也得跟作者多聊一點,主動提供更多材料,好讓作者有原料可以加工。

就此而言,四個人、每人兩小時的訪談,這種「提供材料」的程度,簡直就是兒戲。兩小時的訪談是什麼意思?一般人物訪談,就算受訪者言之有物、密度很高,兩小時所能談出來的東西,也不過就能加工成四、五千字左右的訪問稿。人類談話時一定是很鬆散的,就算實際上每分鐘講到一百八十字,扣掉廢話和重複之後也就所剩無幾了。而韓國瑜講話的密度高不高、是否言之有物,我想明眼人都看得很清楚。兩小時的訪談,能榨出兩、三千字的稿子就很不錯了吧。

而一本書要多少字呢?起碼是五、六萬字以上吧。

再怎麼高估韓方的貢獻,這本書至少都有一半以上是黃光芹自己蒐集資料、自己產出的內容。這本書相當於黃光芹自己完成了大半,只是基於「大義名分」而必須掛韓家旗子出征,事實上她很可能未必需要那四個訪談,也能完成這本書(這樣就不用跟任何人分拆版稅了)。這面韓家旗還真是滿貴的。我們上一節談到的酬勞分拆比例,可是預設了「傳主提供了許多內容」之後的結果,即使在那種情況下,合理的分拆仍然是對半拆。在《跟著月亮走》這樣的例子裡,韓方出力非常非常微小,拿走的酬勞比例又不尋常的高,一來一回,最終業力引爆,也不是太令人意外的事情了。

聽說韓方還開出過二一%的版稅要求是吧?八小時的訪談就敢這樣開口,也真是「很不貪財」啊。

作者介紹│朱宥勳
 
台灣桃園人,一九八八年生,國立清華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畢業。耕莘青年寫作會成員,曾獲林榮三文學獎、國藝會創作補助、全國學生文學獎與台積電青年文學獎。
 
出版過小說集《誤遞》、《堊觀》;長篇小說《暗影》以職棒簽賭案來探索台灣社會的面貌;長篇小說《湖上的鴨子都到哪裡去了》摸索學校教育體制的權力結構問題;散文集《學校不敢教的小說》,藉經典作品解讀來分享學校教育裡不會探觸,但卻是許多年輕心靈期待理解的作品;《只要出問題,小說都能搞定》分析如何用小說技術來解析世界、說服他人、洞悉讓人混淆的資訊洪流;與朱家安合著的《作文超進化》,教學生培養思辨能力,只要知道人們如何思考、大腦如何運作,就能把文章寫得又快又好。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大塊文化《作家生存攻略:作家新手村1 技術篇》(原標題:時事案例(二):韓國瑜版稅事件)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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