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8日,一群女人來到民進黨中央黨部下跪陳情。她們原本是台北市領有合法執照的公娼,卻因政府廢除公娼制度,失去賴以維生的工作。面對市府提出的生活補助與轉業方案,她們仍走上街頭,要求政府給予兩年緩衝時間。這群女性爭取的並非更多補償金,而是希望能繼續靠自己的勞動養活家人。究竟台北為何曾有合法公娼?政府又為何決定廢除這項制度,讓一群原本受到法律管理的女人,不惜下跪爭取工作權?
台北以前竟有合法公娼!萬華、大同曾有政府核准的娼館
如今提到性交易,許多人可能聯想到地下色情產業,但過去的台北市,確實存在政府核准營業的合法公娼館。根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與文化部資料,台灣公娼制度可以追溯至日治時期,戰後台北市仍延續相關管理制度,公娼館主要集中在萬華寶斗里、大同區歸綏街一帶。
1973年6月27日,台北市政府公布《臺北市管理娼妓辦法》,明定娼妓及營業場所必須登記許可,並由警察機關負責管理。依法取得執照的公娼,可以在核准場所從事性交易,但必須遵守健康檢查、營業區域等規定。法規也對公娼館的經營與管理訂有規範,並禁止強迫女性從事性交易。
隨著時代改變,公娼產業逐漸沒落。根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資料,1997年廢娼前,台北市仍有18家公娼館、128名領有執照的公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後續委託研究則記載為19家、132人。對這群女性而言,公娼雖然承受社會歧視,卻也是她們長年熟悉、能夠維持家庭生計的工作。
1997年台北為何廢娼?陳水扁推動掃黃,公娼失去合法工作資格
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推動掃黃政策,公娼制度的存廢也成為市政爭議。當時市府將廢除公娼視為掃黃政策的一環,並規劃提供生活補助及轉業輔導,協助公娼離開原有工作。同年7月30日,台北市議會同意廢除公娼制度。9月4日,台北市政府正式公告廢止《臺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廢娼政策於9月6日生效。原本領有許可證的女性,從此失去在原有制度下合法執業的資格。
根據台北市政府1997年9月2日的市政會議紀錄,陳水扁當時指出,市府已討論廢娼數月,並認為提出的轉業補助條件相當優厚。他也強調,廢娼是市府既定政策,對於外界批評沒有緩衝期的說法並不認同。然而,公娼對這項政策有不同看法。她們擔心原有工作突然失去合法保障,即使政府提供補助,也無法確定未來能否找到穩定收入。對市府而言,這是既定的掃黃政策;對公娼而言,卻是每天能否繼續養活家人的問題。
公娼為何寧願下跪也要再工作2年?官秀琴一段話,道出她們的無奈
1997年9月1日,近百名公娼前往台北市政府陳情,要求重新考慮廢娼決定。根據公娼自救會與聲援團體整理的抗爭紀錄,她們當時舉出「我們不要補助,我們只要基本工作權」的標語,希望政府至少給予一至兩年的緩衝時間。9月3日,公娼代表官秀琴在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的「公娼存廢座談會」上,向婦女救援基金會律師沈美真訴說自己的處境。 (相關報導: 紫禁城門上為何有81顆圓形門釘?不是為了裝飾!4大真實用途曝,皇帝也不能隨便改 | 更多文章 )
官秀琴提到,父親原本是一名礦工,自己因為家庭經濟困難,沒有機會接受良好教育。面對擁有專業學歷的女性代表,她希望對方理解,許多人從事性工作並非出於理想,而是在有限的生活條件下,為了家庭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