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公寓大廈,不少人習慣把鞋櫃、嬰兒車、腳踏車或盆栽放在家門口,認為只要靠牆擺放、沒有擋住鄰居通行,就不會有問題。不過,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家門外若屬於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就不能任意堆置私人雜物。新北市2026年就有住戶因在門外走廊擺放鞋櫃,遭裁罰4萬元,即使主張沒有妨礙鄰居出入,訴願仍遭駁回。究竟家門口哪些東西不能亂放?門外有凹槽、管委會同意就合法嗎?7種常見物品的相關規定一次看懂。
住大樓家門口算私人空間嗎?共同走廊不能任意占用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公寓大廈的空間可區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專有部分通常是住宅室內等具有獨立使用性質的空間;共用部分則包括供住戶共同使用的走廊、樓梯間等。至於約定專用部分,則是原本屬於共用部分,但經合法約定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的空間。
同法第7條規定,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樓梯,以及通往室外的通路、門廳等,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第16條第2項也禁止住戶在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場所堆置雜物。因此,即使走廊緊鄰自家大門,也不能任意當成私人收納區。
住大樓家門口能放什麼?7種常見物品一次看 家門口能不能放鞋櫃、嬰兒車或腳踏車?除了物品種類,擺放位置與使用方式也是重要關鍵。
(圖/風生活製圖)
1、鞋櫃、鞋架:靠牆擺放、藏在凹槽也可能違規 不少住戶為了節省玄關空間,會將鞋櫃或鞋架放在門外,有些人則利用牆面凹槽收納,認為沒有占到主要走道就不會違法。內政部2008年11月28日函釋曾針對電梯間內凹處、貼牆設置鞋櫃的情況說明,認定在電梯間設置鞋櫃已違反不得堆置雜物的規定。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也指出,只要家門外屬於共同走廊或樓梯間,即使有凹槽,也不能任意擺放鞋櫃。
2、嬰兒車:摺疊收好,也不代表能放門外 家中有嬰幼兒的住戶,每天推著嬰兒車進出,如果玄關空間不足,可能會選擇將嬰兒車摺起來,靠在門旁收納。然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因嬰兒車屬於育兒用品,就給予共同走廊堆置雜物的例外。若把嬰兒車放在共同走廊,構成堆置雜物,尤其影響住戶通行或逃生避難時,便可能涉及違規。 至於住戶進出時暫放嬰兒車,與平時把走廊當成固定收納空間,情況並不相同。
3、腳踏車:停在自家門旁,也不等於私人停車位
4、盆栽:美化住家環境,也不能任意占用走廊 有些住戶會在大門口擺放盆栽,讓住家環境更美觀,也有人將植物放在門旁,避免影響鄰居出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在公寓大廈管理常見問答中指出,家門外如果屬於共同走廊或樓梯間,便不能任意擺放花盆、鞋櫃等物品。
5、雨傘架:體積小,也要看是否占用公共空間 台灣經常下雨,不少家庭會在門外放置雨傘架,方便收納濕雨傘。雨傘架雖然比鞋櫃小,卻不代表一定可以擺放。《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並未依物品大小訂定不同的堆置標準。因此,即使只是小型雨傘架,只要放在共同走廊並構成堆置雜物,仍可能受到相關規定限制。
6、鞋子、拖鞋:只放一兩雙就沒問題嗎? 除了鞋櫃,有些住戶習慣把每天穿的鞋子放在大門外,或替訪客準備拖鞋,認為只是幾雙鞋子,不至於影響公共安全。內政部2009年10月14日曾針對共同走廊放置鞋子的問題發布函釋,指出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及社區規約等相關規定處理,如有個案執行疑義,應提出具體資料,由地方政府認定。
7、紙箱、回收物:放門口等回收,也可能涉及違規
網購紙箱、包裹及資源回收物,也是大樓門口常見的物品。有些住戶會先把紙箱或回收袋放在門外,等到社區固定回收時間再拿去丟棄。如果將紙箱、回收袋堆放在共同走廊或樓梯間,仍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鞋櫃靠牆放就沒事?新北市住戶遭罰4萬元,訴願仍遭駁回 家門口放鞋櫃真的會被罰嗎?新北市政府2026年6月23日作成的一件訴願決定,就有住戶因為在共同走廊設置鞋櫃,遭主管機關裁罰4萬元。根據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該名住戶在自家門外的共同走廊放置鞋櫃,管委會於2025年11月發函要求清除,但住戶未配合。管委會隨後將案件報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主管機關於2026年3月現場勘查,發現鞋櫃仍未拆除,最後裁處4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住戶不服裁罰,主張鞋櫃沒有妨礙同樓層其他住戶進出,而且過去進行裝修時,管委會曾派員查看,當時也沒有提出違法問題。 新北市政府審查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後,認定鞋櫃已占據部分共同走廊,影響通行及逃生避難,且主管機關已完成相關通知與勘查程序,因此駁回訴願。
管委會同意就能放鞋櫃嗎?共同走廊不能變私人空間 另一個常見疑問是,如果管委會同意,或社區多年來都允許住戶在門口擺放鞋櫃,是否就不算違規?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9條,依法不得約定專用的共同走廊,不能因為管委會同意,就變成私人空間;社區規約也不能排除法律對堆置雜物的禁止規定。
大樓哪些地方不能當私人空間?共同走廊、樓梯間都要注意 除了共同走廊、樓梯間,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及防空避難設備等場所,也有不得堆置雜物的規定。其中,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樓梯,以及通往室外的通路、門廳等,更不得約定為私人專用空間。
(圖/風生活製圖)
大樓門口堆雜物會罰多少?最高20萬元,鄰居可向主管機關反映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住戶違反第16條第2項規定,在指定場所堆置雜物等,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還可能連續處罰。不過,並非門口放了鞋子或雨傘,就一定會收到罰單。新北市政府2016年曾有一件訴願案,住戶因在共同走廊放置鞋子、雨傘遭罰4萬元,但訴願機關發現,管委會在要求住戶改善的期限尚未屆滿前,就將案件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現場物品是否已妨礙通行或危害公共安全,也有待釐清,因此撤銷原處分,要求重新調查。
至於發現鄰居疑似違規堆放物品該怎麼辦?依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相關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若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也沒有推選管理負責人,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依同條例第59條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向地方主管機關反映。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也建議,反映時應提供明確的違規行為人、地址及現場照片,以利主管機關查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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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相關函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常見問答、新北市政府2026年6月23日及2016年2月4日訴願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