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質減輕弱勢家庭的生活負擔,花蓮縣115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於5月4日正式發放,全縣預計超過2.3萬人受益。縣長徐榛蔚親赴現場關懷,強調每人1,000元的物資券將精準挹注弱勢家庭。本文彙整領取資格、期限及全聯、7-11等合作通路資訊,助您掌握重要權益。
2026幸福花蓮物資券開領!每人1000元救助弱勢 領取時間、地點與通路懶人包
發放首日,縣長徐榛蔚特別前往鳳林國小活動中心關心作業流程。她一邊遞上物資券,一邊親切與長輩、孩童寒暄,展現親民作風。徐縣長表示,除了每人發放 1,000 元的物資券提供及時雨,縣府也將各地的「文建站」、「福氣站」等關懷據點資訊整合於農民曆中,讓有需要的鄉親能隨時尋求在地支持,打造無死角的幸福城市。
115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領取資格
(一)於115年3月31日經系統匯出符合下列資格者:
1.低收入戶(以戶發放)。
2.中低收入戶(以戶發放)。
3.領有本縣一點五至二點五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者(以人發放)。
4.領有中度、重度或極重度等級身心障礙證明者(以人發放)。
5.領有本縣一點五倍以下及一點五至二點五倍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以人發放)。
(二)同時符合前項二種以上資格者,不得重複領取物資券。
(三)凡接受公費或部分公費安置者不予核發物資券。
115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時間地點
‧第一階段(現場發放): 即日起至 5 月 19 日,依照通知單上的場次與時間,前往各鄉鎮市指定地點領取。
‧第二階段(補領時間): 若因故未能在首波領到,可於 5 月 20 日起至 6 月 18 日止(限工作日),攜帶證件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補領。

115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領取方式
(一)持通知單:收到通知書的民眾,請攜帶已填妥資料並簽名蓋章的領取通知單及身分證件,依照通知時間及地點前往領取。本人無法親自領取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人及代領人皆需在通知書上簽章,並由代領人攜帶雙方身分證領取。
(二)無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領取現場,經確認資格後得領取;委託他人者,代領人應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辦理補單。
115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使用範圍
限花蓮縣境內可消費之店家:全聯、愛買、統冠、家樂福、農會、199及7-11,可消費之門市資訊請先詳閱。
各店家亦配合提供各項優惠、活動及精美小禮品,數量有限,詳情依各店公告為主。
115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使用規定限制
(一)民眾使用期限:使用至115年10月31日止,逾期無效。
(二)不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
(三)不得以物資券兌換現金(含找零),亦不得轉售物資券,或以物資券購買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或將物資券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四)消費後原則不能退、換貨;惟基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屬瑕疵品可換貨。
(五)物資券消費不開立發票;若民眾消費超過物資券金額,始開立超出金額之發票予民眾。
(六)物資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七)物資券票券上切勿註記或劃記任何記號、圖案等,以免無法辨識。
(八)花蓮縣政府保有生活物資券修改使用規定之權力。 (相關報導: 2026最新旅遊補助上路!1縣市發每人2500元「全國都可申請」,不限平假日、資格方式曝 | 更多文章 )
社會處提醒,如有發放資格疑義,可撥打縣府救助科專線(03-8227171 分機 397-399);使用上有任何爭議,請撥打 1999 專線洽詢。詳情可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