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爸媽不再相愛,孩子跟誰比較好?在法庭上有一種人,永遠站在孩子這邊…

2016-04-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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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我參與家庭暴力與親密暴力的教育與實務工作中,深刻地體會到親密關係中的「情感」雖難以斷定誰對誰錯,也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當事人雙方在防衛心升起,要捍衛自己的狀況之下,總用「法」來證明自己是對的,對方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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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情,無法斷定何處有愛,在拉扯的親密關係中的孩子,過去總是「被決定」的角色—誰有能力扶養孩子?誰有穩定經濟收入?誰有足夠支持系統?誰夠資格撐起一個家?這些都不是孩子的決定,是大人、律師、法官用自己的價值觀所判斷的結果。

程序監理人—這名字聽起來生硬又嚴肅,但其實是家庭事件相關法案走過這十幾年來,好不容易設立了一個為孩子說話的代理人。但縱使此修法立意良善,和任何一個法律相同,只有法條是無法改變現狀的。

就像我長期投入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現代婦女基金會」所合作的「同志親密暴力服務方案」,正是因為在200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雖通過了保障同居關係(含同性伴侶關係)的修法,但在第一線工作上,在暴力關係中的同志朋友們,依然無資源可用,也不知道要去哪裡求助。法律縱使改變了條文,但綿密的服務系統,如:社政、衛政、警政與司法單位,如不了解同志社群的社會處境與現況,或對同志的親密關係與樣態全然陌生,該如何提供協助?

因此這兩個傻呼呼的團體,在沒有任何資源挹注的狀況之下,花了七年多的時間,走訪世界各地學習,回到台灣用土法煉鋼的方式,讓中央、地方、社工領域、同志社群都逐漸注意到同志親密暴力的議題需要大家的關注,進而協助到更多需要被幫助的人。這是我和現代婦女基金會、以及賴芳玉律師的緣分起源,也因此讓我重新一次次的思考愛的定義,同時看見與體認到,情感的起落沒有對錯。有些人因為愛而放手,有些人因為愛而回來,也有些人因為愛而傷害彼此......

我們都無需當愛情的審判者,身為助人工作者能做的,就是協助當事人釐清自己心中的想法,陪伴她/他走過這段人生的低谷,直到當事人能再重新找回自己獨立行走能力的那天。

然而,要創造一個新的制度,總是需要不斷地嘗試和調整,如同賴律師在書中前言所提到的,「程序監理人,實際運作,還不夠成熟,需要更多的討論與修正」。《影之光》這本書,正是希望能夠喚醒眾人對此議題的重視與關心,看見多餘的道德批判對於情感雙方與孩子都沒有好處,唯有讓我們承認人性的脆弱與限制,我們才能去突破那對於完美家庭的期待與想像。

有愛的地方便是家,不管是故事中出養到美國的小穎、和中國籍媽媽回到北京的寶兒、或是兩位女主角的孩子念念與小安,我們沒辦法創造一個完美的社會給每一個孩子,我們所能做的,是協助孩子表達出深藏的情緒,培養面對挫折與衝突的能力,並讓孩子理解,有個人總會站在他/她這邊。然後,我們都還得繼續自己的人生。

一個家不管有幾個人,家長之間的情感如何延續、中止、磨合,最重要的是有愛,有愛的地方便是家。願有愛者,皆能成家;也願所有的家庭,能學習面對愛可能伴隨的挫折與傷痛,用真誠讓愛延續,或許,就是我們能留給孩子最好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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