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億佣金案真正考驗的,不只是慈濟的內控,更是信仰者有沒有面對真相的勇氣
佛教修行的目的,是破除無明、追求智慧、明辨是非,最後走向慈悲與自在。修佛不是放棄思考,更不是把服從組織誤認為信仰堅定。
然而,當慈濟BNT疫苗採購爆發3,0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0.6億元的委任報酬疑遭詐取事件後,我們看到的,除了令人震驚的金額,更是一種值得警惕的信仰文化:部分慈濟人面對質疑時,首先想到的不是追查真相,而是維護慈濟;不是要求高層說明,而是強調慈濟過去救過多少人。
這種反應或許出於感情,卻經不起佛法與現代治理的雙重檢驗。慈濟長年投入救災、醫療與扶貧,當然值得肯定;但是,慈濟救過多少人,與高層是否應為重大決策疏失負責,是兩件不同的事。
過去的功德,不能抵銷今天的責任;組織的善名,也不能成為高層的免責金牌。
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法鼓山創辦人聖嚴法師曾提出著名的「四它」哲學:「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這四句話看似簡單,卻有不可顛倒的先後次序。面對問題,才能查明事實;接受事實,才能承認錯誤;承認錯誤,才能處理責任;完成調查、追究與改革之後,才有資格談放下。
因此,「放下」不是「放棄」,「接受」也不是「姑息」。佛法更不是教人對錯誤視而不見,或把頭埋進沙裡,假裝問題不存在。
若將聖嚴法師的「四它」運用在慈濟BNT十億元委任報酬事件,慈濟真正應該做的是:
- 面對它:承認慈濟支付約10.6億元委任報酬,組織可能存在嚴重的決策、查核及內控問題。
- 接受它:不能只強調慈濟也是受害者,更應接受相關高層可能有管理失察的事實。
- 處理它:公開決策與付款流程、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委員會、追討善款並追究失職責任。
- 放下它:只有在真相釐清、責任追究、善款追償及制度改革完成後,才有資格談放下。
如果沒有面對、沒有調查、沒有處理,卻急著要求志工「相信慈濟」「不要再追究」「事情過去就算了」,那不是聖嚴法師所說的放下,而是逃避。
對十億元善款爭議避而不談,不叫接受;拒絕追究責任,不叫慈悲;要求信徒停止質疑,更不叫智慧。
沒有面對,就不可能接受;沒有調查,就無法處理;沒有處理,慈濟又憑什麼要求社會放下?
被害人身分,不是管理階層的護身符
台中地檢署於2026年8月起訴陳昱瑄等17人。依檢方指控,相關人士涉嫌於2021年疫情期間,佯稱具有BNT疫苗採購管道,取得慈濟信任,慈濟因而支付3,000萬美元委任報酬,而且這筆費用尚不包括疫苗本體及冷鏈運輸成本。
案件仍待法院審理,被告依法享有無罪推定。追究刑事犯罪,必須等待法院依證據判決;但是,檢視慈濟內部的決策與管理責任,不必也不應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後才開始。
一家公司遭到詐騙,董事會仍會追究經理人是否完成背景調查、風險評估與付款審查;一個公益團體管理的是社會捐款,其受託責任理應比一般企業更嚴格,而不是更寬鬆。
- 為何高達3,000萬美元的委任報酬可以獲准?
- 決策者是否查核對方的身分、能力與實際採購管道?
- 為何沒有充分比較台積電、鴻海等其他採購案的條件?
- 這筆巨款經過哪些會議、哪些主管及哪些層級核准?
- 法務、財務、稽核與董事會是否發揮應有功能?
- 為何多年來未主動追查、追償並向捐款人公開說明?
- 相關高層是否應為重大管理疏失負責?
直指人心,不是把真相藏在功德後面
所謂「直指」,就是不閃躲、不粉飾,直接面對事情的核心。
面對十億元善款爭議,慈濟若只談救災功德,卻不談付款責任;只談自己也是受害者,卻不公開內部決策過程;只要求外界相信,卻不讓社會查證,這不是「直指人心」,而是把真相藏在功德的光環後面。
一個人過去做過善事,不代表今天不會犯錯;一個組織累積龐大功德,也不代表其高層的每項決定都必然正確。
若每當外界提出質疑,慈濟人便以「慈濟救過很多人」回應,實際上就是拿受助者的感恩,替管理階層築起一道免受監督的高牆。這既不符合現代非營利組織治理,也違背佛教誠實面對因果的精神。
這裡所說的「疑」,不是惡意指控,而是不盲信、不盲從,不把未經查證的說法直接當成真理。
沒有疑問,就不會查證;沒有查證,就不會接近真相;不願面對真相,又如何破除無明、增長智慧?
如果一個佛教團體要求志工只能相信、不能質疑;如果有人把追查善款視為破壞慈濟,把要求高層負責視為不敬師長,把揭露問題者視為敵人,那麼這種團體文化恰恰違背了佛法的求真精神。
對十億元善款提出疑問,不是背叛慈濟,而是實踐佛法。因為這筆錢並非高層的私人財產,而是來自無數捐款人的信任。每一筆善款背後,可能是一位老人節省下來的生活費、一名勞工捐出的一日所得,或是一個家庭希望幫助災民的善念。
依法不依人:尊敬領導者,不等於放棄是非
判斷是非,應依據正法、事實與道理,不能因為某人具有崇高的宗教地位,便認為其領導下的每項決策都不可質疑。
- 尊敬證嚴法師,不等於慈濟高層不必接受監督;
- 認同慈濟救災,不等於所有財務決策都必然正確;
- 感念慈濟功德,不等於可以免除管理責任;
- 志工服從組織,不能高於對真相、善款及捐款人的責任。
佛教要破除的,正是對人、地位、名相與權威的執著,而不是離開一種世俗權威後,再建立另一種不可質疑的宗教權威。
若慈濟人只看上面的說法,不看客觀證據;只要求感恩,不討論責任;只想保護慈濟形象,不願保護捐款人的善款,這種盲從與服從,不是修佛,而是佛法所要破除的無明。
當慈濟身分成為社會信用,更應接受監督
目前沒有充分公開證據可以直接斷言,陳昱瑄就是「靠慈濟頭銜」當選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這項因果關係仍須更多資料證明。但事件已暴露一項慈濟不能迴避的問題:當「慈濟人」「慈濟志工」或熱心公益的形象,可以替個人帶來道德信用、人脈與社會信賴時,慈濟是否建立了相應的倫理規範與監督制度?
如果有人以慈濟志工、委員、顧問或其他關係頭銜在外活動,慈濟有責任說明:
- 哪些慈濟身分可以對外使用?
- 組織如何防止個人藉慈濟名義累積私人人脈與利益?
- 若有人利用慈濟形象取得商業或專業信任,是否有調查及撤銷身分的機制?
- 慈濟內部的人際信任,是否反而削弱了正常的背景查核與風險控管?
慈濟不能一方面享受宗教與公益形象帶來的社會信用,另一方面在相關人士涉嫌濫用信任時,又將問題全部歸為個人行為。
如果不追究高層,何必侈言談修佛?
慈濟現在最需要的,不是更多維護組織形象的聲明,而是一份獨立、公開且可以接受社會檢驗的調查報告。
慈濟應完整公布委任、議價、簽約及付款流程,說明參與決策及核准付款的人員;並由具有法律、會計、採購及非營利治理專業的外部人士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視法務、財務、稽核、執行部門與董事會是否失職。
如果調查發現重大過失,相關高層就應公開道歉、承擔責任;情節嚴重者,更應辭職下台。
企業損失十億元,董事會不可能只說「我們也是受害者」;慈濟損失的是大眾託付的善款,更不能以宗教信任降低治理標準。
如果慈濟不追究高層,卻要求同修繼續服從;不公開決策真相,卻持續向社會宣揚佛法;不檢討管理責任,卻要求大眾感念慈濟過去的功德,那麼「修佛」就可能只剩下一種自我標榜的身分。
修佛若不能使人更加誠實,只讓人更加服從;不能使人增長智慧,只讓人害怕質疑;不能使組織勇於認錯,只讓信眾忙著維護形象,這種修行究竟修出了什麼?
慈濟人真正應該護持的,不是任何一位高層的職位,而是慈濟濟世救人的初心;不是組織表面的清白,而是善款背後的信任;不是要求所有人閉嘴,而是要求每一筆巨款都能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聖嚴法師的「四它」從來不是教人逃避,而是教人勇敢面對、誠實接受、負責處理,最後才真正放下。
對十億元善款保持沉默,不是「接受它」;拒絕追究高層責任,不是「處理它」;把盲從稱為信仰,更不是佛法。
本文案件事實主要依台中地檢署起訴資訊及公開新聞報導整理。案件尚未判決確定,被告依法仍受無罪推定保障。
本文對慈濟內控、決策及管理責任的討論,屬非營利組織治理評論;相關個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仍應由法院依證據認定。
關於慈濟志工形象是否直接促成陳昱瑄當選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目前僅見媒體引述及同業說法,尚不足以證明直接因果關係。